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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空氣中的臭氧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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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各區的一般及路邊空氣監測站於本年四月連續數天錄得的空氣質素健康指數為第8級或以上(即健康風險為「甚高」或「嚴重」),而部分地區的臭氧一小時濃度更超過每立方米200微克。按現行空氣質素指標,空氣中臭氧的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為每立方米160微克,較世界衞生組織建議的每立方米100微克寬鬆。然而,政府在最近一次的空氣質素指標檢討中,沒有建議收緊臭氧的空氣質素指標,理由是區域背景臭氧水平偏高,而且各項減排措施將進一步減少本港市區內的一氧化氮排放,降低了臭氧在市區的消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階段有何措施降低香港的背景臭氧水平,以及減少本地產生及源自內地的臭氧;有關措施的成效為何;及

(二)鑑於當局於二○一九年年底表示,粵港雙方已於二○一八年共同開展《二○二○年後區域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和濃度水平研究》,該項研究的最新進度為何;會否就臭氧的前驅污染物制訂減排目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近年本港的整體空氣質素呈現明顯改善的趨勢。根據環境保護署空氣質素監測站的數據顯示,在二○一三至二○一九年期間,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微細懸浮粒子(PM2.5) 、二氧化氮(NO2)及二氧化硫(SO2)在一般空氣中及路邊的年均濃度下降約三至六成(相關數據載於附件一),監測數據反映特區政府近年推行的減排措施已見成效。然而,空氣中的臭氧濃度仍呈持續上升趨勢。

  臭氧是複雜的空氣污染問題,亦是區域性問題。它不是從污染源直接排出,而是由空氣中的氮氧化物(NOx)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在陽光下經光化學反應形成。

  位於塔門的空氣質素監測站因遠離本地排放源,其量度的數據可反映區域的背景空氣污染水平。在二○一三至二○一九年期間,塔門站所錄得的年平均臭氧濃度由二○一三年的75微克/立方米升至二○一九年的80微克/立方米,升幅約為7%(相關數據載於附件二)。同期本港一般監測站及路邊監測站的的年平均臭氧濃度卻分別由二○一三年的43和14微克/立方米升至二○一九年的60和32微克/立方米,升幅分別為40%及129%。

  臭氧會與空氣中的一些污染物(例如一氧化氮(NO))產生化學反應而被消耗。本港臭氧濃度上升幅度遠較背景水平大的主因是本地車輛減少了NOx排放,導致少了NO與臭氧反應,因而減少臭氧的消耗,令更多臭氧存在空氣中,做成量度到的臭氧濃度有較大升幅。但因為NOx及VOCs是臭氧的前驅污染物,持續減少NOx排放不但能令本港的二氧化氮水平降低,長遠更將會有助降低區域內及本港整體的臭氧濃度及超標情況。

  環境局近年推行一系列針對本地NOx及VOCs排放源的減排措施,包括淘汰約80 000部歐盟四期以前柴油商業車、加強管制石油氣及汽油車輛的排放、收緊車輛廢氣排放標準及逐步收緊發電廠排放上限等。同時,粵港兩地亦一直深化合作,包括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的合作框架下,推行多項針對發電廠、汽車、船舶及工業的減排方案,以應對區域空氣污染。這些有關減少NOx及VOCs排放的措施,長遠都有助改善區域內的臭氧問題。

  除上述已推行的政策外,特區政府亦會在未來短中期繼續實施多項新措施以進一步減少本地NOx及VOCs的排放,包括減少車輛排放、推廣使用電動車及發電廠排放管制等(詳見附件三)。

(二)為持續改善區域空氣質素,粵港兩地政府於二○一八年成立科研小組,共同開展《二○二○年後區域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和濃度水平研究》。雙方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商討編製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制定二○二○年之後兩地切實可行的新空氣質素改善措施,開展空氣質素模擬工作以評估可達至的區域空氣質素水平。

  該項研究將制定直至二○三○年五種主要空氣污染物,包括SO2、NOx、PM10、PM2.5和VOCs的減排目標。當中NOx和VOCs為臭氧的前驅污染物,因此減少它們的排放,將可緩解臭氧污染的問題。兩地政府正按照雙方同意的時間表推進有關工作,並預計於二○二二年公布結果。

  此外,粵港澳三地政府將共同開展為期三年(二○二○至二○二三年)的《大灣區光化學臭氧污染及區域和跨區域傳輸特徵研究》,加強了解大灣區內臭氧前驅物的來源、臭氧的成因、區域和跨區域傳輸的特性。粵港兩地政府亦正分階段在區域空氣監測網絡中加入VOCs的實時監測。有關研究及加強監測將可加強了解區域內臭氧的形成機理及源頭,有助進一步制定減少臭氧污染的政策。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