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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利得稅率兩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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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一七年年底建議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實施利得稅率兩級制(兩級稅制),使適用於法團及非法團的首200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率可減半。政府的修例建議旨在減輕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及初創公司)的稅務負擔、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增長、創造就業機會,以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政府當時預計實施兩級稅制會令稅收每年減少約58億元。兩級稅制現已生效,並適用於二○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每年因實施兩級稅制而減少的利得稅收入,以及該金額佔稅收總額的百分比為何;
 
(二)有否評估兩級稅制的成效及相關數據,包括(i)不同規模公司的應繳利得稅款額、(ii)本地及非本地企業的數目及(iii)企業在本地投資的規模在實施兩級稅制前後的比較;及
 
(三)兩級稅制實施至今,政府有否了解各持份者對該稅制的意見和建議;會否因應近年社會情況改變、多項稅務措施相繼落實,以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對環球稅務提出的建議及要求,就兩級稅制進行檢討?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政府於二○一八年年初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實施利得稅兩級制稅率,法團及非法團業務首200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稅率分別降至8.25%及7.5%,而其後的利潤則繼續分別按16.5%及15%徵稅。利得稅兩級制由二○一八/一九課稅年度起實施。
 
  利得稅兩級制對政府稅收的影響於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中首次反映。根據稅務局的資料,二○一八/一九課稅年度的利得稅收入約1,560億元,利得稅納稅人約146 000名,當中約89 000名利得稅納稅人以兩級制稅率評稅,佔總數約61%。政府於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的利得稅稅收因而大約減少了60億元,約佔利得稅稅收總額近百分之四。這與我們早前估計利得稅兩級制的實施將減少利得稅的收入相若。
 
  在實施利得稅兩級制前,我們曾向專業團體和商會介紹新措施,商界普遍歡迎這措施,認為有助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及締造有利營商環境。由於利得稅兩級制剛實施兩年,關於二○一九/二○課稅年度的利得稅評核仍在處理中,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利得稅兩級制的實施情況,目前並沒有計劃檢討。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