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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經局回應通訊局就《頭條新聞》投訴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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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有關香港電台(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的投訴所作出的裁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今日(五月十九日)回應如下:

  「就港台今年二月十四日播出一輯電視節目《頭條新聞》的投訴,通訊局在裁決中指出有關節目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守則)的多項條文,並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守則。
   
  對於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包括未能確保節目真實資料的準確性;節目內容涉及仇恨言論、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未能在個人意見節目中涵蓋多方面的意見,商經局認為情況非常嚴重,已經嚴正要求港台作出以下回應:
 
(一) 清楚表明接受通訊局對於《頭條新聞》節目的投訴所作出的裁決,並就此致歉; 
(二) 檢視有關節目在製作和編輯過程中是否有人員疏忽和失誤,並按檢視結果作出跟進或懲處;以及
(三) 全面檢討節目製作和編輯機制,確保所有港台節目能夠全面貫徹和體現《香港電台約章》訂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一直強調,港台必須全面恪守《香港電台約章》、確切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以及嚴格遵守通訊局的相關業務守則。港台應正視社會各界對其節目以至部門的管理和管治的關注,並正面和積極跟進及向公眾作出交代。」
 
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