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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核准委任香港交易所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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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已核准史美倫再度出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主席。任期即時生效。

  該核准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作出。史美倫的主席任期與她擔任香港交易所董事會成員的任期相同,均會在香港交易所二○二二年股東周年大會完結後屆滿。

  香港交易所董事於二○二○年五月七日的董事會會議中,推選史美倫為香港交易所主席。《證券及期貨條例》第69(1)條規定,任何人除非已獲行政長官書面核准,否則不可擔任屬認可控制人的公司主席。按《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0,香港交易所當作已根據該條例第59(2)條獲認可為交易所控制人。

  政府深信在史美倫的領導下,香港交易所會致力進一步提升香港的市場質素和競爭力,並鞏固香港作為區內首選集資及風險管理平台的地位。

  史美倫是在本年二月獲財政司司長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再度委任為香港交易所董事會成員,任期約兩年,直至該公司於二○二二年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完結為止。
 
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