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公布豁免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及在內地提供醫療或牙醫服務的香港企業接受強制檢疫安排的申請機制
**********************************************
  政府今日(五月十八日)公布豁免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及於內地提供醫療或牙醫服務的香港企業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

  《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修訂)(第2號)規例》於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生效,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經修訂的《規例》)。經修訂的《規例》的有效期延長至二○二○年六月七日,而根據新加入的第4(1)(b)條,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的行程目的關乎對香港經濟發展利益屬必要的專業服務,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已根據上述條文,指明以下類別人士可獲豁免接受強制檢疫:
   
  1.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50名人員;及
   
  2.    (i)持《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有效《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在內地提供醫療及牙醫服務的香港企業的擁有人,及該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一名人員;或

        (ii)上述(i)段所述的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兩名人員。
   
  獲豁免人士須在回港前七天內接受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的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從採集樣本當天起計算),並於回港時向出入境管制站的獲授權人員出示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報告。
   
  獲豁免人士只可就獲批准的服務前往及逗留於其提供服務的地區/城市,期間須採取一切所需的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回港後十四天內,獲豁免人士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獲豁免人士應注意,現時所有入境內地人士均須接受內地當局的十四天強制檢疫安排。特區政府正與內地有關當局商討互認由認可化驗所發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以豁免相關跨境人士接受強制檢疫。政府會稍後公布有關安排的詳情。

  豁免安排的詳情及申請表格可於食物及衞生局網站下載: (www.fhb.gov.hk/cn/download_forms/index.html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透過電郵(exempt_med599C@fhb.gov.hk)或傳真(2905 1165)向食物及衞生局遞交申請。食物及衞生局在處理申請時,會按需要諮詢相關政策局和部門。食物及衞生局會向獲豁免的人士發出豁免授權書,列明豁免條件。

  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食物及衞生局熱線3509 8953查詢。
 
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