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鄉郊代表選舉選民登記運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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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呼籲尚未登記為鄉郊代表選舉選民的合資格人士,請於七月十六日或之前遞交登記申請,以便其登記資料可被納入今年八月發表的臨時選民登記冊。
鄉郊代表分為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和街坊代表三類。原居民代表是由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選出,代表所屬鄉村的原居民就村內事務反映意見,以及處理與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居民代表則由各條現有鄉村的居民(包括原居民和非原居民)選出,代表在鄉村內居住的居民就該村事務反映意見;而街坊代表則由墟鎮(長洲/坪洲)的居民選出,代表居民就所屬墟鎮的事務反映意見。
民政總署發言人說:「由於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和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資格各有不同,申請人在登記前必須先清楚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有關資格。」
「凡年滿十八歲,並持有認可身分證明文件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均可登記成為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原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
「而居民代表選舉和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則必須是年滿十八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當日之前的三年內,一直是該現有鄉村或墟鎮(長洲/坪洲)的居民,並以該鄉村或墟鎮內的住址為其主要住址,而主要住址是指其唯一或主要家居的居住地方的地址。」
「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如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當日之前的三年內,一直在現有鄉村或墟鎮居住並符合相關選舉的選民資格,他們可同時遞交兩份選民登記表格,分別登記為原居民代表選舉和居民代表選舉或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
發言人強調,居民代表選舉或街坊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如已不再在其登記居住的鄉村/墟鎮居住,或有關鄉村/墟鎮的住址已不再是其主要住址,便不再符合資格登記為選民,有關人士如在選舉中投票,即屬違法。
已登記的居民代表選舉或街坊代表選舉選民,如主要詳情(包括姓名或主要住址)有所改變,須於六月十六日或之前遞交「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選民在提出申請更改主要住址時,必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文件。
已登記的原居民代表選舉選民,如主要詳情(即姓名)有所改變,亦須於六月十六日或之前遞交「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如要更改其他詳情(包括主要住址、通訊地址或所登記的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則須於七月十六日或之前提交申請。
市民可透過鄉郊代表選舉網站(www.had.gov.hk/rre)的「鄉郊代表選舉選民登記資料查閱系統」查閱個人登記資料。
「選民新登記申請表」及「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可在民政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及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境外辦事處索取,或從鄉郊代表選舉網站下載。
申請人可在上述指定限期(香港時間)或之前把填妥及已簽署的表格,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送抵民政總署或各區民政諮詢中心、傳真至2591 6392或電郵至rre@had.gov.hk。申請人亦可透過鄉郊代表選舉網站的電子表格上載平台遞交表格。
民政總署會透過鄉郊代表選舉網頁、海報、橫額及報章廣告等,鼓勵合資格人士登記為選民及提醒已登記選民在限期前更新登記資料。
如有查詢,可致電民政總署熱線2152 1521。
完
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00分
香港時間1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