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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就引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處理內會主席選舉延誤事宜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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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五月十五日)就引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處理內務委員會(內會)主席選舉延誤的事宜,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發言:

  早晨各位,有關內會七個多月仍未能選出主席,我今早邀請各黨派議員代表會面,希望大家能夠達成共識,盡快選出(內會)主席。好可惜,非建制派議員並沒有出席。

  作為立法會主席,我有責任去保護立法機關,確保立法會事務能夠有序地進行。在過去半年,我嘗試用不同方法協助及希望內會能夠自行解決困局。早於三月底,我就現任內會主席的權責,尋求了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孫靖乾的法律意見。

  同一時間,我亦就立法會主席可以採取甚麼方法解決問題,以及海外議會的相關經驗,尋求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和陳浩淇大律師的法律意見。我在今個星期收到有關意見。

  御用大律師指出,最有效及最快捷的解決辦法,是由我作為立法會主席引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的權力,引入一項新程序去處理現時內會的困局。

  考慮到現時的政治爭議,以及對內會運作的影響,我決定採納御用大律師提供的可行方案,指定由陳健波議員去主持內會主席的選舉,於五月十八日下星期一上午十一時舉行選舉會議,讓議員立即進行投票,不會處理任何規程問題或議案。

  我有此決定,是考慮到內會和財會(財務委員會)都是除立法會主席以外,由全體議員組成,並分別協助立法會處理立法及財務事宜。

  我必須強調,在決定行使《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之前,我一直期望內會參考了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孫靖乾的意見後,可以自行解決(內會的)問題。很遺憾,上星期五(五月八日)上午,由郭榮鏗議員主持主席選舉的會議,仍然停留在討論與選舉無直接相關的事項。而當日下午由現任主席李慧琼議員主持的特別會議,雖然處理了多項重要並急切的事項,但會議在混亂中進行,議員之間有肢體碰撞,亦引致受傷,有損立法會形象。

  我絕對不想內會主席選舉繼續延誤。若由郭榮鏗議員繼續用現時的方法主持選舉,內會在短時間內將仍然無法選出主席。

  我要指出今次的情況十分特殊,亦只適用解決現時的困局。我這決定是盡量不偏離現時《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的議事程序。

  我的裁決已給了全部議員。我再次呼籲各議員放下分歧,盡快選出內會主席,令立法會能夠回復正常運作,有效履行憲制職能。
 
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5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