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餐飲業務負責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被定罪
**************************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今年四月七日,食環署人員在深水埗區巡查餐飲業務處所時,發現其中兩間處所違反上述規例及指示,於是向有關負責人提出檢控。
發言人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上述規例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確保餐飲業務負責人遵行規例及指示的要求,並呼籲餐飲業繼續支持抗疫工作。
完
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9分
香港時間19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