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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兒童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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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香港兒童免疫接種計劃(兒童接種計劃),初生嬰兒至小六學生應接種11種傳染病的疫苗及加強劑。家長可帶同初生嬰兒至五歲兒童到各母嬰健康院接受疫苗注射,而小學生則由衞生署注射員到學校提供服務。此外,年齡介乎六個月至未滿12歲兒童,可分別在政府防疫注射計劃及疫苗資助計劃下,獲免費及受資助的季節性流感疫苗注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兒童接種計劃的下述詳情:(i)公立醫院為初生嬰兒、(ii)私家醫院為初生嬰兒、(iii)衞生署轄下母嬰健康院為學前兒童,以及(iv)衞生署學童免疫注射小組到校為小學生,分別接種疫苗的劑數,並按所涉傳染病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三年,每年(i)學前兒童和(ii)小學生的疫苗接種覆蓋率分別為何;
 
(三)上一次更新兒童接種計劃所涵蓋傳染病的日期為何,並按引入疫苗的年份列出所引入疫苗的名稱及對象組別;
 
(四)過去三年,每年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分別(i)購買用於兒童接種計劃的疫苗劑數、(ii)因過期或損毀而丟棄的疫苗劑數,以及(iii)管有的疫苗存量為何;
 
(五)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間小學參加在疫苗資助計劃下舉辦的校內外展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活動,以及有多少名小學生因而接受疫苗注射;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名兒童在政府防疫注射計劃下獲免費注射季節性流感疫苗;及
 
(六)鑑於部分家長選擇帶同子女到私家診所接種疫苗,政府有何措施確保私家診所提供的疫苗是向持牌藥物批發商購買已註冊的藥劑製品,以及疫苗的儲存符合有關規定?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部分,經諮詢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中心)一直留意世界衞生組織(世衞)對免疫接種的最新立場、新疫苗的科學實證、全球和本地疫苗可預防疾病的最流行病學情況,以及世界各地衞生當局的建議和實踐經驗。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科學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從公共衞生的角度,就「香港兒童免疫接種計劃」(計劃)涵蓋的疫苗適時向中心提供科學意見和作出建議。
 
  按照現時計劃,初生嬰兒首先會在醫院接種卡介苗和第一劑乙型肝炎疫苗,其後學前兒童(零至五歲)可按各種疫苗及加強劑建議的接種年齡到衞生署轄下的母嬰健康院接種疫苗,而小學學童則由衞生署轄下的學童免疫注射小組(小組)到學校提供接種服務。除衞生署提供的免費疫苗接種外,家長亦可安排子女到私營醫療機構或診所自費接種疫苗。過去三年在公立及私家醫院、母嬰健康院及由小組接種各種疫苗的劑數分別詳列於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
 
(二)自二○○一年起,衞生署定期進行全港免疫接種覆蓋調查,抽樣查核兒童的疫苗接種紀錄(俗稱「針咭」),以監察本港學前兒童的疫苗接種率(即按計劃的建議完成接種的比率)。過去的調查一直顯示,計劃下涵蓋的各種疫苗的整體免疫接種覆蓋率維持在非常高水平,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詳情列於附件四)。
 
  此外,小組每年到小學注射疫苗時亦會查閱學童的疫苗接種紀錄,數據顯示小一及小六學童的免疫接種覆蓋率一直維持百分之九十七以上(詳情列於附件五)。
 
(三)一般而言,把新疫苗納入計劃會以科學實證為基礎,並考慮公共衞生方面多項因素,包括疾病對社會造成的整體醫療負擔、疫苗的效能及安全性、是否有其他有效的預防措施、成本效益、有關疫苗是否為市民所接受等。科學委員會會繼續因應流行病學的變化和疫苗的發展,不時檢視和擬訂有關透過疫苗以預防疾病的公共衞生策略。
 
  過去三年有關計劃按照科學委員會建議的更新如下:
 
(i)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及「愛滋病及性病科學委員會」檢視了子宮頸癌疫苗(即人類乳頭瘤病毒疫苗)相關效能和安全性的最新科學實證、世衞的建議、海外的實踐經驗,以及本地就疫苗接種接受程度及成本效益的研究後達成共識,於二○一八年九月共同發表建議將子宮頸癌疫苗納入計劃,為適齡女童在未開始有性接觸前接種,作為預防子宮頸癌的公共衞生策略之一。中心已於二○一九/二○學年起為小五女童接種子宮頸癌疫苗。
 
(ii)科學委員會於二○一八年十一月經檢視本地及海外的麻疹流行病學情況、海外實踐經驗,以及相關科學實證後,建議本港一歲兒童於衞生署轄下母嬰健康院接種首劑「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及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疫苗)後,在年屆十八個月時在母嬰健康院接種第二劑含麻疹疫苗(即「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德國麻疹及水痘混合疫苗」(MMRV疫苗)),取代現行於小學一年級於學校接種的安排。
 
(iii)二○一九年三月,科學委員會因應最新的科學實證及海外經驗,建議計劃更新十三價肺炎球菌疫苗的接種安排,由合資格兒童分別於兩個月、四個月及六個月時接種共三劑十三價基礎疫苗,並在十二個月時再接種一劑加強劑(即「3p+1」)的接種安排,更改為兩劑基礎疫苗並接種一劑加強劑(即「2p+1」)的新接種安排。根據新安排,兒童分別於兩個月及四個月時接種共兩劑十三價基礎疫苗,並在十二個月時再接種一劑加強劑。新安排減免了兒童在六個月時需接種的一劑疫苗,可簡化計劃的時間表。科學委員會認為2p+1接種安排的效益不會遜於現時的3p+1接種安排,並可為本地兒童就侵入性肺炎球菌病提供相若保護。
 
  科學委員會就計劃的最新建議時間表可參見附件六。
 
(四)政府為計劃訂購疫苗前,會根據相關年度的出生率,並參考過往的接種率,然後作出估算。政府會根據估算按既有規定及程序招標採購疫苗,一般會在招標條件中加入彈性條款以確保在簽定合約後能適度調整訂購額,或在有需要時延長合約年期,以減少丟棄或過期疫苗的數量。疫苗供應商須根據合約條款的規定,供應足夠數量的疫苗給計劃使用。
 
  現時,政府為計劃以合約形式採購以下九種兒童單一或混合疫苗,包括(1)卡介苗;(2)乙型肝炎疫苗;(3)水痘疫苗;(4)白喉、破傷風、無細胞型百日咳及滅活小兒麻痹混合疫苗;(5)白喉、破傷風、無細胞型百日咳(減量)及滅活小兒麻痹混合疫苗;(6)十三價肺炎球菌疫苗;(7)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及德國麻疹混合疫苗 ;(8)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德國麻疹及水痘混合疫苗;及(9)人類乳頭瘤病毒疫苗。由於計劃是恆常進行的,有關合約期會視乎每種疫苗簽定時間而有所不同,而合約要求供應疫苗的時間一般為兩至三年。現時與疫苗供應商簽定仍有效的合約詳情列於附件七。
 
(五)過去三年參加季節性流感疫苗外展接種活動的小學數目和六個月至未滿十二歲獲免費或資助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的兒童數字分別詳列於附件八和九。
 
(六)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藥劑製品必須符合安全、素質及效能的要求,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後,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的網頁(www.drugoffice.gov.hk)載有所有在香港註冊的藥劑製品的資料,包括名稱、成分,以及註冊持有人等,供市民和業界查閱。疫苗屬藥劑製品,並為醫生處方藥物,只可在醫生指示下使用。醫護人員應只向持牌藥物批發商購買已註冊的藥劑製品。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的網頁亦提供疫苗接種的資訊及透過網頁、宣傳短片和單張等途徑提醒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源不明的產品。
 
  此外,執業醫生亦負有妥善儲存疫苗及確保所儲存的疫苗安全和有效的專業責任。衞生署通過各種渠道,例如簡報會、電郵及衞生防護中心網頁上的「疫苗資助計劃」醫生指引,提醒參與「疫苗資助計劃」的醫生須妥善儲存疫苗。
 
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