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就十項法案恢復二讀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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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五月十二日)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主席李慧琼議員發信,表示政府計劃在五月二十七日的立法會大會會議上恢復十項法案的二讀辯論,並建議現階段優先處理《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
 
  張建宗表示:「政府欣悉內會於五月八日下午的特別會議上,處理了過去七個月積壓而未能處理的多項法案及附屬法例項目。我們樂見內會終能突破困局,並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在餘下任期的法案審議工作。」
 
  本屆立法會會期只餘兩個多月,所有本年七月立法會會期中止前未能完成審議的法案都會在本屆任期完結時失效。立法會現正審議26項政府提交的法案,經過上周五的內會特別會議,目前共有十項政府法案可適時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政府認為現階段立法會應優先處理《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這兩項法案的相關法案委員會早於去年已向內會匯報其商議結果,而其餘八項法案則是內會於上周五的特別會議上方完成相關程序。政府已訂定上述法案恢復二讀辯論的先後次序,詳情載於列表。
 
  張建宗強調:「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國歌條例草案》旨在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國歌法》在二○一七年九月通過及於二○一七年十一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因此,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盡快在香港特區實施《國歌法》。《國歌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是必須充分反映《國歌法》這全國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以及實際情況。」
 
  就《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而言,張建宗表示:「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商標條例》(第559章),以便日後在香港實施《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提供法律基礎,讓香港企業可以透過更便利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獲取和管理國際商標註冊,這與政府致力完善香港知識產權制度的目標相符。」
 
  負責相關法案的官員將根據《議事規則》第五十四(五)條的相關規定,在與內會主席磋商後以書面向立法會秘書辦事處作出預告,以在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上述十項法案的二讀辯論。
 
  張建宗說:「政府期望與立法會一起抓緊時間,按建議的緩急優次在立法會餘下任期內完成這十項法案的立法程序。」



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