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譴責示威者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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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留意到有人於網上號召市民昨日(五月十日)在各區進行公眾活動。自昨日下午起,有示威者在港九各區商場聚集及高叫口號,懷疑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規例》)(第599G章)所訂明,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八人的羣組聚集。警方譴責示威者漠視政府防控疫情的相關法例,參與或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昨日下午約四時,警方發現旺角太子道西一商場內有人聚集,懷疑有人違反《規例》參與或組織受禁羣組聚集。警方到場勸諭聚集者離開,惟多次警告無效後,遂展開驅散行動。其間大批在場人士包圍警務人員,人員警告無效後曾一度使用胡椒球槍。
   
  其後,警方在該商場截停多名示威者,在一名二十二歲男子身上檢獲懷疑製造汽油彈原料,包括電油、毛巾及打火機,該名男子涉嫌「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藏毒」被捕。警方不排除有人企圖在示威活動中使用相關物品,嚴重危害在場人士安全。
   
  昨晚,示威者繼續於旺角一帶集結,並以雜物堵路及縱火。
   
  截至今日(五月十一日)中午十二時,警方在全港各區共向十九名違反《規例》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此外,人員共拘捕約二百三十人,年齡介乎十二歲至六十五歲,涉及罪名包括非法集結、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毒、公眾地方行為不檢、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襲擊警務人員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
   
  警方強調,在疫情嚴峻時期,任何羣組聚集均有可能增加病毒擴散的風險,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受禁的羣組聚集。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定必嚴正執法。
   
 



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