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法律樞紐空間第二階段申請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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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法律相關組織申請使用法律樞紐的空間,以提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律政司今日(五月八日)公布第二階段的申請結果。

  為提升和推廣香港作為法律、促成交易及爭議解決服務的國際法律樞紐的地位,政府將在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的部分地方及在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提供空間給法律相關組織使用。連同律政司位於前中區政府合署中座、東座和部分西座的辦公室,該處將成為位於香港市中心的法律樞紐。

  法律樞紐空間分配委員會於第二階段申請中,共考慮了八份申請。委員會就各法律相關組織的相對優次評審所有申請後,建議支持以下六個法律相關組織的申請。

(1)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有限公司
(2)全球華語律師聯盟有限公司
(3)香港法律專業學會有限公司
(4)香港海事仲裁協會
(5)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
(6)香港律師會

  連同第一階段及補充階段獲推薦的十七個組織(資料可參閱www.doj.gov.hk/chi/public/pr/20170301_pr1.htmlwww.doj.gov.hk/chi/public/pr/20170609_pr1.html),共有二十三個法律相關組織獲委員會推薦。這些組織均已確認接受當局在法律樞紐為其提供空間。它們涵蓋本地、地區性及國際性的不同著名組織,專注不同的法律或爭議解決服務或職能,反映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主要中心的地位。律政司正分階段將法律樞紐空間交付獲推薦的組織,預期它們將於二○二○年第二季起陸續遷入。



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