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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辦商及化學廢物收集商違規處理石棉廢物被定罪(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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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承辦商「和興建築有限公司」及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公建工程有限公司」因違規處理石棉廢物,今日(五月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16,500元。

  去年五月,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執法人員採取突擊截查行動,以打擊廢物收集商違規運送或棄置廢物情況,期間發現上述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在運送石棉廢物時,包裝破損令石棉外露,對工人及市民造成嚴重健康風險。此外,環保署經調查後證實,涉案的工程承辦商未有在棄置石棉廢物前通知環保署,而化學廢物收集商亦未有按法例要求於48小時內,將收集的石棉廢物送達處置設施及在交收石棉廢物時未有依法填寫運載紀錄。環保署遂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就上述違規事項向兩間公司作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石棉廢物屬化學廢物,吸入石棉纖維可引致嚴重疾病,如石棉沉着病丶肺癌及間皮瘤。工程承辦商須根據法例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以及妥善包裝、標識及存放石棉廢物,並須於棄置石棉廢物前通知環保署,以便堆填區作出適當安排,方可將石棉廢物運往堆填區棄置。

  任何人士非法收集、存放、處置化學廢物會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覧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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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環境保護署執法人員採取突擊截查行動,期間發現一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在運送石棉廢物時,包裝破損令石棉外露,對工人及市民造成嚴重健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