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二題︰人均居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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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回覆︰
問題:
一項由國際調查機構發表的調查報告指出,香港連續十年成為全球樓價最難負擔的城市。有評論指出,高樓價導致數代人共同棲身小蝸居和年輕人結婚後繼續與父母同住的情況越趨普遍,而且港人居所的面積越來越小,港人的生活質素每況愈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一九九一年至二○一六年期間,每隔五年以下各類別住戶的(a)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及(b)人均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
(i)私樓自置居所住戶、
(ii)私樓租戶、
(iii)整體私樓住戶、
(iv)資助出售房屋住戶、
(v)公共租住房屋住戶、
(vi) 整體公營房屋住戶,以及
(vii)全港整體住戶(以下表列出);及
住戶類別 | 1991 | 1996 | 2001 | 2006 | 2011 | 2016 | |
(i) | (a) | ||||||
(b) | |||||||
(ii) | (a) | ||||||
(b) | |||||||
(iii) | (a) | ||||||
(b) | |||||||
(iv) | (a) | ||||||
(b) | |||||||
(v) | (a) | ||||||
(b) | |||||||
(vi) | (a) | ||||||
(b) | |||||||
(vii) | (a) | ||||||
(b) |
(二)有否計劃就各類型住宅單位制訂人均居所樓面面積的最低標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我現就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回覆如下:
(一)根據政府統計處(統計處)二○一六年中期人口統計的結果,二○一六年在選定房屋類型居住的家庭住戶的居所樓面面積(註)中位數及人均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載於附件。
居所樓面面積是二○一六年中期人口統計增設的數據項目。統計處沒有二○一六年之前的相關統計數字。
(二)改善居住空間及提升宜居度不能單靠制訂居住空間的硬指標,更重要和治本的方法是持續增加土地供應。無論是增加建屋量以應付住屋的需求,或改善人均居住樓面面積以提升生活質素,均需要額外土地。面對目前土地和房屋供應仍然緊絀和樓價仍處於市民難以負擔的水平的情況下,政府需要在建屋量和人均居住樓面面積之間取得合理平衡。政府當前的首要目標是通過增加建屋量,從而滿足市民的基本住屋需要。政府認為,待日後土地短缺情況有顯著改善後,社會將較有條件探討應否為人均居住樓面面積訂立標準這議題。
註︰公營租住房屋的居所樓面面積是以室內樓面面積來量度,而其他居所類型的樓面面積是以實用樓面面積量度。
完
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