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非長者一人戶申請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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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尹兆堅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按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政策,一般申請者(即家庭和長者一人申請者)會較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優先獲編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為此,房委會自二○○五年九月起實施適用於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配額及計分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每年新申請公屋的(i)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及(ii)一般申請者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該兩類申請者在年底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i)截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數目,按表一所列實候時間(由登記日期起計)組別劃分的人數,以及(ii)相應百分比(以表一列出上述資料);及

表一
實候時間 人數 百分比
1年以下    
1年至3年以下    
3年至5年以下    
5年至10年以下    
10年或以上    
總數   100%

(三)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每年在配額及計分制下為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提供的配屋限額,以及就(i)表二所列每個年齡組別和(ii)整體而言,該類申請者獲編配公屋單位的人數和他們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以表二列出上述資料)?

表二
  二○一五至二○一六 …… 二○一九至二○二○
配屋限額   ……  
年齡組別 申請者人數 平均輪候時間 ……
 
…… 申請者人數 平均輪候時間
30歲以下            
30至39歲            
40至49歲            
50歲或
以上
           
整體            

答覆:

主席:

  政府和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宗旨,是為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並以一般申請者(即家庭和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約三年獲首次編配單位為目標。

  配額及計分制於二○○五年九月實施,以理順和重訂編配公屋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優先次序。有別於一般申請者,配額及計分制申請者獲編配公屋的優先次序,取決於個別申請者在計分制下累積的總分數。有關分數視乎申請者的年齡、輪候時間以及是否已居於公屋而定。房委會在二○一四年十月通過修訂配額及計分制,當中包括把申請時一次性的年齡分數,由每增添一歲可得3分增加至9分,以減低盡早申請的誘因;以及給予年屆45歲的申請者一次性額外60分,使他們的優先次序高於其他較年輕的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約三年的目標,並不適用於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

  就尹兆堅議員的提問,我的回應如下:

(一)在二○一四/一五至二○一八/一九年度(註一),一般申請者和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按年度新登記數目,以及截至年度底(即三月三十一日)的數目,詳列於下表:
 
年度 一般申請者 配額及計分制下
非長者一人申請者
新登記
數目
截至該年度底數目 新登記
數目
截至該年度底數目
二○一四/一五 26 500 137 900 22 100 140 600
二○一五/一六 23 700 150 500 16 100 134 300
二○一六/一七 20 500 147 300 10 800 128 600
二○一七/一八 21 000 153 300 10 600 119 000
二○一八/一九 20 000 146 300 9 800 108 300

(二)及(三)在二○一四/一五至二○一八/一九年度(註一),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按年配額和獲編配公屋的數目,載於下表:
 
年度 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者
按年配額 獲編配公屋的數目
二○一四/一五 1 360 1 266
二○一五/一六 2 200 1 623(註二)
二○一六/一七 2 200 2 145
二○一七/一八 1 803 1 409(註二)
二○一八/一九 2 200 2 190

  正如上文提及,有別於一般申請者,配額及計分制申請者獲編配公屋的優先次序,取決於個別申請者在計分制下累積的總分數。有關分數視乎申請者的年齡、輪候時間以及是否已居於公屋而定。房委會並沒有編制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或由登記日期起計算的「實候時間」,亦沒有就獲安置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進行年齡分析。

註一:二○一九/二○的相關資料尚在整理中。
註二:二○一五/一六及二○一七/一八年度實際獲編配公屋的數目較為低於有關年度的配額,主要是由於該年度內一些新建屋邨的落成日期較原先估算遲,以致有部分已獲申請者接受預先編配的單位未能計算入有關年度的實際編配內。



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