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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向失業人士提供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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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多個政府部門近月兩度實施特別上班安排,並且暫停或削減若干公共服務。有市民反映,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各社會保障辦事處近日門庭若市,有大批人士輪候遞交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重新考慮設立失業援助金,令受疫情影響而失業的人士無需申請綜援;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社署就處理綜援申請設有服務承諾,即在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人能提供一切所需資料,綜援申請的全部手續可在四星期內完成,自今年一月以來,每月新綜援申請全部手續完成所需時間的平均和中位日數為何;
 
(三)鑑於綜援申請數目預期會隨着失業率上升而增加,社署有否計劃調派額外人手和其他資源,使上述服務承諾仍得以維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政府會在綜援系統下實施時限為六個月的失業支援計劃,健全成人綜援申請人的資產限額在該段期間會獲放寬一倍,在該計劃下領取綜援的受助人在六個月後是否必須符合原先的資產限額規定才可繼續領取綜援;及
 
(五)會否考慮把放寬資產限額一倍的措施擴展至長者綜援,令任何年齡的失業人士均可得到所需援助?
 
答覆:
 
主席:
 
  自2019冠狀病毒病在社區爆發,政府因應疫情的發展實施一系列的疫控措施,其中包括公務員特別工作安排及各項減少社交接觸的安排等。故此社會福利署(社署)社會保障辦事處(辦事處)於二○二○年二月上旬開始亦須限制面向公眾的服務安排,以減低社區感染的風險。儘管如此,社署一直實施特別措施,例如讓申請人使用各辦事處門外的表格投遞箱,或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交申請資料,以確保適時處理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及公共福利金(包括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的申請,及發放有關金額予合資格申請人和現有受助人。辦事處亦繼續按實際需要安排與個別申請人面見,以積極處理其申請,而不會拖延。鑑於政府在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宣布公共服務逐步回復正常,所有社署轄下辦事處已於二○二○年五月四日起恢復全面向公眾開放。
 
  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正如政務司司長在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回覆一項立法會書面質詢中指出,香港目前並沒有相關系統/制度,以便快速發放失業援助金。這些系統/制度包括(1)即收即付的稅務系統;(2)有供款的社會保險制度;或(3)中央公積金制度。如要建立相關系統/制度會需時,不能解目前燃眉之急。作為權宜之計,政府會透過綜援系統,提供具限時性(即為期六個月)的失業支援計劃,暫時將健全申請者資產上限倍增,亦會根據既定安排,豁免健全人士住戶的自住物業計算為資產,為最有需要的失業人士提供即時經濟援助。此外,僱員如符合《僱傭條例》所訂定的條件,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在僱員再培訓局的「特別・愛增值」計劃中,合資格的失業或就業不足學員現時在受訓期間每月最高可獲4,000元津貼,津貼額預計在完成法例修訂工作後可於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調整為5,800元。
 
(二)及(三)在一般情況下,如綜援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能提供一切所需資料,申請手續可在四星期內完成。在辦事處減少對外開放期間,社署透過上述特別措施,一如既往依時處理綜援申請。由於每宗申請所涉及的情況不同,社署未有備存申請批核時間的有關資料。
 
(四)考慮到2019冠狀病毒病為香港帶來史無前例的挑戰,行政長官在二○二○年四月八日宣布第二輪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透過綜援系統提供具限時性的失業支援計劃。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於二○二○年四月十八日批准有關撥款。社署會暫時放寬健全人士(包括健全單身成人及家庭個案下的健全成人和兒童)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一倍,為期六個月。有關計劃會在二○二○年六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生效,即資產限額將於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回復至現行水平。此外,根據現行綜援安排,健全人士住戶的自住物業在12個月寬限期內會獲豁免計算為資產。有關安排亦會適用於六個月失業支援計劃的申請人。粗略估計上述計劃會惠及約四萬個住戶,總開支約35億2,000萬元。
 
(五)上述六個月失業支援計劃的目的,是為了能透過現行的綜援系統,即時為在此困難時刻面臨失業的健全人士提供及時和基本援助。正如上文所述,這是一項臨時並有時限性的特別安排。
 
  至於其他有需要的人士,政府已透過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和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為長者、殘疾人士及低收入在職家庭提供一系列支援。其中,長者生活津貼在二○一三年及二○一八年分別推出普通額及高額津貼。整個長者生活津貼現覆蓋約57萬名65歲或以上的長者,當中52萬人領取現時每月3,585元的高額津貼,五萬人領取現時每月2,675元的普通額津貼。單單長者生活津貼每年的開支便達230億元。
 
  另外,二○二○至二一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向領取社會保障金額的合資格人士(包括所有領取這些金額(例如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額外發放相當於一個月的金額。
 
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