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強制性公積金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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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環球經濟受二○一九冠狀病毒病全球大流行打擊下,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今年首季虧損估計高達16.59%,為歷來最差季度投資表現,平均每名強積金計劃供款人(供款人)勁蝕5萬元。然而,強積金受託人(俗稱基金經理),不論其管理強積金計劃下投資基金賺蝕,均可穩袋逾100億元巨額管理費。有市民指出,儘管強積金計劃出現破紀錄虧蝕,基金經理利潤卻未受疫情重大打擊;如他們仍可申領第二輪紓困措施下的資助,則屬浪費公帑和於理不合。該等市民批評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沒有盡力限制基金經理收費,以及連續逾八年入不敷支,並質疑它有否切實履行保障供款人權益及監管強積金運作的職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積金局有否備存基金經理每年收取管理費款額的紀錄;如有,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每年基金經理收取管理費的總額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基金經理是否合資格領取第二輪紓困措施中「保就業」計劃的工資補貼及其他資助;如是,(i)市佔率最高五位的基金經理預計最高可獲資助款額為何,以及(ii)政府有何理據容許利潤受保障的基金經理受惠於紓困措施,以及會否檢討此問題並立即將其剔出受助範圍,以堵塞漏洞;
 
(三)為協助因疫情而收入大減的僱主及僱員以及失業的人士解決燃眉之急,政府會否考慮市民提出下述的「有勞者得」建議:(i)政府為僱主及僱員支付半年強積金供款,以及(ii)立即容許僱員提取其一半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及
 
(四)是否知悉,積金局自二○一八年錄得連續第八年入不敷支後至今的財務狀況;如仍錄得虧損,詳情為何,以及有否評估積金局連年錄得虧損,會否令市民產生積金局自身難保,因而未能監管強積金制度有效運作的負面觀感?
 
答覆:
 
主席:
 
  由於環球經濟及投資巿場近期受疫情的影響,強積金的投資表現難免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但強積金屬長線投資,投資期往往長達三十至四十年,因此我們認為不應過於着眼於短期的波動。有關強積金的收費方面,事實上,所有強積金基金的整體平均基金開支比率已由二○○七年的2.10%下降至二○二○年三月底的1.45%,減幅達31%。政府會聯同積金局繼續優化強積金制度,致力降低強積金基金的收費及開支水平。
 
  就謝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們回覆如下:
 
(一)由二○一九年四月起,各基金的服務提供者(包括投資經理)所收取的分項收費百分比已上載至積金局網站的強積金基金平台以供參考。強積金基金平台提供的投資經理收費百分比是反映了每個強積金基金及其轄下各基礎基金合共的收費範圍。截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有關數字屆乎0.025%至1.3%。然而,有關數字未有反映不同基礎基金在強積金基金下的投資比例,因此並非實際的收費水平,故亦未能得出實際的收費總額。
 
  以上收費資訊的披露符合關於界定供款計劃的國際披露水平。透過百分比披露各基金的收費更能幫助成員在揀選基金過程中比較不同基金的收費水平。
 
(二)「保就業」計劃由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創新辦)推行。創新辦的回應如下:
 
  「保就業」計劃的主要目的,是在疫情期間保障就業,向僱主提供有時限的財政支援,以協助他們保留原本會被遣散的員工。不少海外地區(例如新加坡、英國和澳州)亦有類似為僱主提供財政支援的計劃以保就業,及讓企業及經濟在疫情過後盡快復蘇。
 
  參加「保就業」計劃的僱主須簽署承諾書,承諾在接受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即接受補貼期間有支薪的僱員人數不少於二○二○年三月的僱員人數(無論有否支薪)),並承諾把政府工資補貼金額全數用於僱員工資。在接受補貼期間,僱主若減少僱員人數,政府將調整該僱主的補貼,包括取回工資補貼和施加其他罰則。
 
  除不具備申請資格的僱主外(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定機構),所有有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或有設立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均符合申請「保就業」計劃資格,預計計劃能惠及約27萬名僱主和其約177萬名員工。要在最短時間內幫助眾多企業及僱員,工資補貼計劃的行政安排必須盡量簡單,補貼亦須盡快發放;若要詳細審批個別申請者,包括個別僱主的財政狀況,例如營業額及/或利潤,會涉及相當複雜的程序,政府將無法在六月底前向申請者發放第一筆補貼。
 
  「保就業」計劃下會設立適當的監察及審核機制,以篩查及跟進涉及濫用或違規個案。我們正與持份者敲定相關機制和罰則,並會於接受申請前公布細節。此外,政府會採取高透明度方式,讓社會及員工作出監察,包括公布申領補貼的僱主名單、受惠員工總數及補助額。若發現僱主違反計劃條件,員工或社會人士可向當局舉報。
 
(三)有關強積金供款和累算權益的建議均須修改相關法例,而立法工作預計需要一段時間才可完成,因此不能針對目前情況提供最直接和及時的幫助。此外,這些建議亦不會有助於達致以強積金計劃協助勞動人口作退休儲蓄的目的。
 
(四)政府在一九九八年向立法會申請批撥50億元一筆過非經常補助金予積金局。一直以來,該局主要依靠非經常補助金所帶來的投資收益作為營運經費。可是,由於近年的低息環境以及投資巿場較為波動,有關投資回報較以往低,令積金局過去五年每年錄得2.5億元至5.1億元之間的虧損。積金局已採取不同的節流措施,例如把辦事處從核心商業區遷往新界葵涌,以及財政司司長為該局的職員整體薪酬開支設定了上限,令過去五年的年度開支控制於4.9億元至5.3億元之間。然而,單靠非經常補助金的投資回報並不足以應付積金局的經常開支。截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非經常補助金的結餘為25.8億元(註)。
 
  為使積金局能夠履行其法定責任,積金局必須通過向受託人收取註冊年費來提供穩定收入,以維持財政上的可持續性。就此,政府於二○一八年十二月獲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支持,並於去年十月向立法會提交《二○一九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讓積金局可開始向強積金核准受託人收取相當於強積金計劃淨資產值0.03%的註冊年費。原建議由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惟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至今仍未選出正副主席,以致未能就審議有關條例草案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以及進入隨後的立法程序,令積金局收取註冊年費的計劃未能如期實施。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立法會的情況,並與積金局繼續保持緊密溝通,確保積金局有充足資源,履行其法定責任。
 
註:未經審核



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