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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發電燃料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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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一七年一月公布《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藍圖》),並表示計劃逐步減少燃煤發電,以減少碳排放,而目標之一是至二○二○年左右,天然氣將滿足香港大約一半的電力需求,而燃煤發電將減少至約25%。另一方面,政府於二○一四年指本港發展和使用離岸風力發電場的經濟效益存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一八及二○一九年香港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並按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年份 溫室氣體排放量(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能源 廢棄物 工業過程及產品使用 農業、林業及其他土地利用 總數
發電 運輸 其他燃料耗用
2018              
2019              
                       
(二)截至本年四月,香港的發電燃料組合中,(i)煤、(ii)天然氣、(iii)核能及(iv)可再生能源所佔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以及該燃料組合是否符合《藍圖》所載目標;若是,下一個目標為何;若否,有何跟進行動;及
 
(三)鑑於有研究結果指出,離岸風力發電的成本在最近十年已下降60%,政府會否重新評估發展離岸風力發電場的可行性及經濟效益;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環境保護署每年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公布的指南,編製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由於程序繁多,各地清單的公布時間一般滯後兩至三年;預計香港二○一八年和二○一九年的清單可分別於今年及明年第三季公布。
 
  二○一七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按排放源劃分如下:
 
年份 溫室氣體排放量(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能源 廢棄物 工業過程及產品使用 農業、林業及其他土地利用 總數+
發電及煤氣生產 運輸 其他燃料耗用@
2017 26,600 7,230 2,280 2,810 1,740 30 40,700
 
備註:
@ 包括在商業、工業及住宅中耗用的燃料 
+ 由於採用四捨五入法,分項數字相加總和不一定等於總數
 
(二)在二○一九年香港的整體發電燃料組合中,燃煤發電約佔44%,天然氣發電約佔29%,約27%是從內地輸入核電及本地可再生能源。
 
  在二○二○年,兩間電力公司各有一台新燃氣發電機組投產,本港天然氣發電的百分比因而增加至大約50%,燃煤發電則相應減少至約25%,符合《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預期。為達到在二○三○年進一步降低碳強度的目標,兩間電力公司在未來十年會繼續以燃氣發電機組及非化石能源逐步取代退役的燃煤發電機組。
 
  為制訂更長遠的減碳策略,政府邀請了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收集公眾意見。委員會稍後提交的報告將有助政府考慮如何為發電界別減碳。
 
(三)香港的地理環境等客觀因素局限了本地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在利用境內離岸風力發電的可再生能源潛力方面,除了需要解決技術和財政問題,亦要考慮對電費的影響。
 
  根據電力公司的評估,香港有兩個境內離岸地點(即在果洲群島對開海面及於南丫島附近的水域)較適合以商業規模發展風力發電場,兩間電力公司亦一直在上述地點進行測風工作。然而,兩個項目所需資金合計超過100億港元,發電容量共約300兆瓦,所能提供的電力估計佔本港總耗電量少於1.5%,成本相較天然氣發電更高。
 
  在香港境內興建離岸風力發電場面對多方面不明朗因素,但我們仍會繼續留意這方面的發展,積極探討其可行性及經濟效益。
 
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