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部分《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減少社交接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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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五月五日)表示:「考慮到本港過去數周就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及確診個案數字越趨穩定,以及採取張弛有道(suppress and lift)策略控制疫情,我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放寬部分減少社交接觸的措施。」
最新措施的主要規定
根據第599F章及第599G章下的指示及修訂,最新的減少社交接觸措施如下 –
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
(1)就餐飲處所,在任何餐飲處所內可同坐一桌的人數由四增加至八。早前公布的其他規定(見附件一)將繼續生效,包括桌子之間最少有1.5米距離和除飲食時外須佩戴口罩等。任何處所内的卡拉OK活動繼續暫停。
(2)就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53(1)條所界定者),符合下列條件的餐飲處所(或其範圍)(即酒吧或酒館)容許恢復營運 –
(i)在任何時間,顧客人數就處所及(或其範圍)而言,均不得超過該處所及該處所範圍的通常座位數目的50%;
(ii)不論營業時間如何,在其內均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及
(iii)在其內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
(3)容許以下符合條件(摘要見附件一)的表列處所恢復營運–
(i)遊戲機中心;
(ii)健身中心;
(iii)遊樂場所;
(iv)公眾娛樂場所;
(v)美容院;
(vi)按摩院;及
(vii)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及
符合條件(見附件一)的會址可繼續營業。
(4)要求以下表列處所必須在14日内繼續關閉–
(i)浴室;
(ii)派對房間;
(iii)夜店或夜總會;及
(iv)卡拉OK場所。
就羣組聚集
(5)放寬在公眾場所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四至八。
(6)擴闊現行豁免羣組聚集的範圍(見附件二):(i)涵蓋司法機構的不同職能;(ii)婚禮的人數限制由20增加至50(婚禮上不可供應食物或飲品);及(iii)涵蓋按照任何條例或規管該公司的運作或事務的其他規管性質文書舉行的上市公司的股東會議。會議上不可供應食物或飲品,而每個房間或區隔範圍容納不多於50人。
(7)為了使第599F章及第599G章互相配合,根據第599F章第8條發出的指示可以營業的表列處所舉行的羣組聚集,不受第599G章的羣組聚集人數限制(不多於八人)所限。
發言人補充:「上述措施已平衡保障公共衞生、經濟影響及社會接受程度等因素,一方面維持部分減少社交接觸的措施,另一方面預留空間恢復社交活動。政府會因應疫情的發展,不時檢討已實施的相關措施,以在考慮到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適當調節。」
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完
2020年5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3時53分
香港時間23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