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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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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五月五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我先就香港的經濟說一兩句。昨天,特區政府公布二○二○年第一季本地生產總值,較上一年同期實質下跌8.9%,是香港有記錄以來最差的;雖然很多經濟學者都預測首季經濟會萎縮,情況不會樂觀,但8.9%的下跌比預計還要差。
 
  在本地生產總值各個組成部分,可以說是全面下跌,除了一方面,就是政府的消費開支。下跌的組成部分包括香港經濟的原動力──即是貨品的進口、出口、服務的輸出和輸入、私人消費,以至固定資本形成即投資方面都是下跌,只有政府的消費開支是上升。在此,我亦想多說兩句。這個8.9%的季度下跌比回歸後的亞洲金融風暴、沙士期間和在二○○八/○九年的金融海嘯都要差,但至少現時政府的立場都是要多做一些逆周期的工作,包括加大投資。相對於在一九九八/九九年回歸後的亞洲金融風暴,當時的財政狀況沒有那麼理想,所以當時的特區政府進行了一連串「瘦身」的工作,包括──大家都記得──一些自願的提早退休計劃和減省開支。但是面對現時這麼嚴峻的經濟局面,我認為我們應該繼續在政府的投資和開支方面,力保香港的經濟。政府已經先後公布了兩輪的「防疫抗疫基金」和在二○二○/二一年的《財政預算案》三批措施動用了接近2,900億元;同時間,政府的基建工程不會停頓下來,它們會為本港的經濟和勞工市場帶來一些緩衝的作用。我在此再次呼籲立法會盡快通過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財務委員會以至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亦要加速審批我們提交的工務工程。
 
  第二點我想說的,就是立法會議員在香港這個困難時刻,應該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除了我剛才說在立法會大會方面要有所工作,盡快通過撥款條例草案,財務委員會亦要加速審批工務工程,另一個很重要的立法會委員會當然是內務委員會。內務委員會在郭榮鏗議員主持選主席已經超過了半年,經過了十六次會議,接近三十小時的討論,都未能夠選出主席和副主席來處理內會的正常事務,令人深感遺憾。我在此亦曾經說過,立法會自己有責任,亦應該有能力作自我的糾正。我留意到昨日梁君彥主席亦公布了他尋求外間的資深大律師的意見;簡單來說,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就是如果大家看立法的目的、原意、立法會的功能,資深大律師是確實地認為無論《議事規則》或《內務守則》,都清楚顯示在新任主席尚未選出時,現任的內會主席應該具有內會主席可行使的所有一般的權力來處理內會的一般事務。其後,我留意到現任的內會主席李慧琼議員亦表示,她願意按着這個詮釋為內會解困。特區政府會很耐心地再多等幾天。
 
記者:早晨,林太。首先想問接連有警隊高層被揭發他們的寓所懷疑有僭建、霸佔官地的情況,你作為特首如何看待?他們作為警隊高層,是否應該出來交代清楚是否真有其事?還有,以助理處長陶輝的寓所為例,其實之前在二○一四年時,地政總署已接投訴,但也沒有嚴肅處理,究竟是有相關政府部門敷衍塞責,還是他們互相包庇?為甚麼這件事曝光不久後,地政署長就被調走?第二,想問立法會內會方面,接下來說想分兩條隊開會,怕不怕會再次出現鬧「雙胞胎」的情況?會否害怕接下來有人提出司法覆核,質疑通過議案的有效性,最終還是拖了政府的後腿?謝謝。
 
行政長官:第一個問題,我在此強調,所有香港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政府部門執法,無論是香港法律或土地契約,亦是一視同仁,所有事都是依法依規辦事,不會理會涉事人的身分。我在此沒可能評論每個個案,我知道有關部門正在調查這些個案,調查有結果後,我當然要求他們開誠布公。
 
  至於有關地政總署署長的調職,大家都知道,在政府內部,尤其是政務主任職系,調職是十分平常的事,而且調職是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當然陳署長現時已經調職──所以與近日發生的事完全沒有關係。
 
  至於內會的問題,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希望立法會自行解決、自我糾正。現時既然有清晰的、從外間尋求的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希望在這個星期五,透過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出的方法能夠解決。如果解決不到,出現了一些法律爭拗問題,當然可以尋求司法裁決,這亦不是沒有發生過的事;如果出現了治安問題、打鬥或是甚麼問題,亦要交由執法部門處理,但我希望這兩方面的情況都不會發生。既然已經拖了這麼久,香港真的要向前行,我們有很多事等着由內務委員會來處理,所以我在此只能再次強烈呼籲、勸喻部分立法會議員,希望能夠回頭是岸。謝謝。
 
記者:你好,林太,想問關於內會的情況。林太是否可以說是完全接受這個新的法律意見?政府會否根據《議事規則》開始和李慧琼議員談恢復部分法案的二讀程序?當中又會否包括本身已有的《國歌條例草案》?還有,如果內會真的選到正、副主席,政府現在計劃中,有甚麼法案準備交上立法會?謝謝。
 
行政長官:多謝你的提問。我在政府工作都有四十年了,當然法律意見是會有差異的,否則也不用「打官司」,所以如果有些法律界人士看到某一份資深大律師的意見不合意,就批評這些法律意見不中肯、「離地」,我覺得有違我們香港一直很尊重的精神。當然從政府角度,即使沒有這一份資深大律師的意見,我們都是這樣看的。我知道政務司司長早前已經發信給大會主席說要處理這件事,而事實上至今日,如果我們要發信給內會,我們都是發給作為內會主席的李慧琼議員;事實上,我們應該在三月發過一封信給李慧琼,身分也是內會主席。我們今日的立場和資深大律師的立場一致是巧合而已,我們一直都是這樣看;但既然立法會的法律顧問曾經有不同意見,現在有另一個意見,主席和內會的主席都認為可以按着這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去採取一些行動,當然我們是歡迎的。
 
  如果內會有了主席,當然就恢復了內會的功能。內會的功能就是處理法案,當在立法會由政府提出法案之後交付內會,內會就要決定是否成立一個法案委員會,所以我們馬上跟進的是有十多條法例已經在大會開始工作,即是已經一讀及開始二讀,不過主席說要交付內會,看看是否成立一個法案委員會。我們立即會問是否要馬上成立法案委員會,因為時日無多了,現在已經是五月五日,離暑假休會可能只有兩個多月;一般來說,兩個多月要審議一條比較複雜的法案是相當困難,但我們也會爭取。
 
  內會的另外一個功能是讓特區政府諮詢。現在有些法案已經完成法案委員會的審議,特區政府認為是適當時候可以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希望三讀通過。我知道最少有七條法案已經經過了法案委員會的審議;而在七條法案中,更加有兩條包括《國歌法》和有關商標的修訂條例。為甚麼我會說這兩條法案是特別呢?因為依我所知,它們的法案委員會已經將報告交予內會,只是欠「埋門一腳」,這一「腳」就是由特區政府再去和立法會內會主席磋商,我們想於何月何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按着我剛才的分析,我們當然希望內會第一件要討論的事就是這兩條法案,因為我們已經有日子,希望在通過《撥款條例草案》後能進入恢復這兩條已經完成所有立法會審議程序的法案。議員有不同意見,可以在立法會大會就着這兩條法案討論,但不應該阻礙這個正常──因為我聽到有部分議員說,包括郭榮鏗議員,(立法會)有傳統、有正常──這個做法正正就符合立法會的傳統,亦是正常的做法,所以我們第一時間會和選出來的立法會(內會)主席商討這件事。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5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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