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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就內會主席選舉延誤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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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五月四日)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主席選舉延誤的事宜,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發言:

  各位,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未能選出主席,影響立法會履行憲制職能,我已尋求(外間)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希望盡快解決現時的困局。
 
  內會是立法會最重要的委員會,預備大會議程上的事項,以及處理大會交付的事務。根據歷屆經驗,內會都是在一次會議內完成正副主席的選舉,但今個會期發生的情況前所未見。

  內會自去年十月十五日開始主席選舉程序,到十月底都未能選出正副主席。而秘書處法律顧問早於去年十月,已經詳細解釋未能選出主席對內會運作的影響,當時的法律分析是基於內會在正常運作的情況下而作出的,亦預期內會一如以往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主席選舉。

  很遺憾,由去年十月至今年年初,內會都未能選出主席。我一直密切留意事態的發展,並多次公開呼籲議員放下政治分歧,盡快完成內會主席選舉,使立法會能夠正常運作。我注意到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曾經安排於二月初,即五日、六日及七日舉行特別會議,務求盡快選出本會期的內會主席;但由於疫情嚴峻,會議最後被迫要取消。直至疫情稍為穩定時,現任內會主席於三月十三日再舉行會議,以選舉主席,但仍未能選出。

  內會無法正常運作,令立法會無法履行《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所述的多項職能,特別是審議法案及附屬法例。立法會面對這個新問題,我作為主席,有責任確保立法會能有效履行憲制責任,所以必須要尋求解決辦法。

  因此,我在三月底透過秘書處就如何解決內會的問題,尋求外間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

  我已收到外間資深大律師的意見。總括來說,外間資深大律師確認,在新任主席尚未選出前,現任內會主席具有一般權力以處理內會的事務,但行使這些權力是受到一定的規範,亦要謹慎考慮是否行使這些權力。例如由於現任主席是新任主席選舉的候選人,所以她無權主持選舉;此外,現任主席亦不應故意拖延新任主席的選舉,令自己可以繼續擔任新會期的主席。在這方面,外間資深大律師與秘書處早前提供的意見並無分歧。大家都留意到現任內會主席自去年十月一直以來,都審慎去行使其主席的權力,只召開會議選舉主席。

  在正常的情況下,新會期首項要處理的事務是選舉主席,然後才處理其他事項。資深大律師認為,郭榮鏗議員在選舉主席時所採用的方法,與主持選舉議員的職能並不相符。郭議員讓內會委員討論了多項難以看到如何與內會主席選舉相關的事項及議案,包括立法會大樓保安的安排及執行詳情、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管轄的事宜,以及多項無約束力的議案。秘書處就此亦曾向主持選舉的議員表達相同的意見。

  由於內會超過六個月仍未能選出主席,其間有過百條附屬法例的審議期已屆滿,內會無法處理。現時已積壓了多達十四條法案、二十多項附屬法例、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決議案和多份法案委員會的報告須要審議。秘書處和外間資深大律師都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有責任及權力去處理因選舉主席出現過度延誤而引致的問題,特別是處理重要或急切的事務。

  因此,在目前的狀況下,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是有權亦有責召開會議,以處理內會嚴重積壓的工作。

  我今早已將外間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交給了內會所有委員參考。我希望內會盡快解決現時的困局,使立法會回復正常運作。由於社會十分關注內會的情況,秘書處已擬備背景資料,以及資深大律師就內會延誤主席選舉所提供意見的要點,供傳媒及公眾人士參閱。
 
2020年5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