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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豁免在內地從事生產作業的香港企業接受強制檢疫安排的申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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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四日)公布豁免在內地從事生產作業的香港企業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即日起處理有關申請。
   
  《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修訂)(第2號)規例》於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生效,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經修訂的《規例》)。經修訂的《規例》的有效期延長至二○二○年六月七日,而根據新加入的第4(1)(b)條,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的行程,對關乎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的生產作業的目的屬必要,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已根據上述條文,由二○二○年五月四日起豁免以下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i)持有《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下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在內地從事生產作業的香港企業的擁有人,及該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一名人員;或
(ii)上述(i)段所述的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兩名人員。
 
  獲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於其香港企業在內地的生產作業的廠房所在的城市,以支援該廠房之運作和業務。獲豁免人士在內地停留期間須採取一切所需的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回港後亦須於留港期間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配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豁免安排的詳情見附件一,申請表格見附件二。申請表格可於工貿署網站(www.tid.gov.hk/tc_chi/aboutus/form/publicform/download.html)下載。
   
  合資格的香港企業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透過電郵(exemption@tid.gov.hk)或傳真(3525 0988)向工貿署遞交申請。
   
  工貿署在處理申請時,會按需要諮詢香港工業總會及/或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以及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工貿署會向獲豁免的人士發出豁免授權書,列明豁免條件。
   
  此外,工貿署會繼續處理根據《規例》第4(1)(a)(i)條獲豁免的另一類別人士,即「在內地設有廠房並且為製造和供應香港正常運作或香港的人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的公司的擁有人或其公司所僱用和授權的人員」的豁免申請。就上述按《規例》第4(1)(a)(i)條的豁免類別而言,工貿署在審批五月四日前已遞交及仍在處理的申請時,會同時考慮第4(1)(b)條下,由五月四日起生效並涉及對「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的生產作業」的香港企業的擁有人或該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人員的豁免準則,相關人士無需重新遞交申請。另外,持有工貿署在五月四日前按《規例》第4(1)(a)(i)條發出的豁免授權書的人士,其豁免將會繼續有效,相關人士亦無需重新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工貿署熱線2398 5553查詢。
 
2020年5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58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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