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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嚴正反駁外國政客近日有關香港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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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近日有美國、英國及歐洲議會個別政府官員及政客作出有關香港警方於四月十八日進行的拘捕行動及其他保安事宜的指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五月一日)表示,該等指控毫無根據,而且嚴重干預香港事務,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此等極不負責任,並令人深切遺憾的言論。

  發言人指出,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一直保持繁榮穩定,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發言人補充說:「中央政府多次重申會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在香港落實『一國兩制』,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在香港落實『一國兩制』政策,完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部事務,沒有任何其他國家有權直接或間接干預該等內部事務。」

  「在《基本法》下,香港巿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基本法》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權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並在獨立的司法制度下更形鞏固。」

  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和保障人權和自由,任何關於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受到蠶食的指控是毫無根據的。不過,這些權利並非絕對。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二○二○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表示,「為使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不會受到不可接受的影響,行使這些權利需要有限制。明白這一點是重要的。」法律對行使這些權利有清晰的限制,如有違法的情況,相關部門將會按刑事司法制度採取行動。

  發言人説:「因此,我們絶不認同外國官員或政客,對近日香港拘捕和起訴一些組織和參與非法集會的人士所作的評論。有關言論聲稱拘捕行動會影響香港的自由和違反《基本法》,這說法是荒謬的,也不會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被接受。」

  《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檢控人員一直獨立並專業地履行這個憲制責任,無畏無懼。檢控決定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並嚴格按照公開的《檢控守則》而作出,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

  當執法機構完成調查,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時,檢控人員會仔細考慮執法機構提交的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除非他們信納在法律上有充分證據支持提出檢控,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否則不會提出檢控。

  由執法機構進行獨立調查,再由檢控人員客觀分析案件的詳情,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檢控決定,最後由獨立的司法機構公開審判,這個刑事司法制度一直行之有效。

  發言人說:「《基本法》保障的司法獨立,以及法庭判決的水平,令本港司法機構備受尊崇和對法治作出重要貢獻。 」

  「我們因此對個別外國政客要求特區政府撤銷對被捕人士的控罪極為反感。如果我們接受或被視作向這些無理要求屈服,我們不單有違公允和專業,更是偏離了法治精神這個香港的核心價值。」

  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地維護法治。「世界正義工程」最新公布的《2020年法治指數》,香港繼續在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位列第五,並在世界排名十六(排名比美國高幾個位置),清晰地肯定香港對維護法治的堅持。

  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發言人說:「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確保有所需法律維護國家安全。世界上很多司法管轄區都有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我們不認為一個司法管轄區維護其主權及安全會對其本地以至來自海外的投資有所影響。值得留意的是,位於美國的傳統基金會發表的二○二○年《經濟自由度指數》中,去年香港社會動盪引起的安全問題是其中一個影響香港在『投資自由』下所獲評分的因素。」

  關於對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中聯辦)在香港特區中的角色的查詢,它們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而根據《基本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兩個辦公室有權力和責任確保香港特區正確及貫徹落實《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因此,港澳辦和中聯辦最近對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長期被癱瘓、繼而妨礙了立法會根據《基本法》履行其立法職能表示關注,是理所當然的。

  發言人補充說:「任何人指港澳辦和中聯辦的正當言論構成干預的說法,只會顯示他們對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及特區與中央的關係的無知。」
 
2020年5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