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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推動法案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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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由去年十月至本年四月中,本會內務委員會(內會)召開了15次會議仍未選出新立法年度的主席及副主席,以致內會未能如常處理立法會事務。有評論指出,有多達14項法案及超過80項附屬法例未獲審議和跟進,令大量涉及經濟、民生和社會發展的立法工作無法進行,嚴重妨礙香港社會的正常運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本會於本年一月通過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的議案,不把《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交付內會而把它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政府有否參考該做法,研究在內會一直未能如常處理立法會事務的情況下,法案的立法程序如何可繼續進行;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就法案委員會已完成審議並尚待恢復二讀辯論的法案而言,政府有何具體措施促成該等法案的立法程序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及
 
(三)有否評估,當上述14項法案因其立法程序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完結時未完成而告失效的情況出現,會對社會的整體運作帶來甚麼影響;如有,按法案名稱列出法案內容、受影響的群體/界別,以及有關影響?

 
答覆:
 
主席:
 
  內務委員會(內會)是立法會重要的齒輪,旨在為立法會會議作準備,並商議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內會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審議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以及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或提交立法會批准的附屬法例。內會亦可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該等法案,或委任小組委員會對一些附屬法例進行更詳細的研究,隨後並會監察有關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工作進度。然而,自去年十月起至上周五(四月二十四日),內會在舉行了十六個會議,經過逾三十小時的討論後仍未能選出今個會期的內會正副主席,令內會完全停擺,不能正常運作。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司法機構及各相關政策局,政府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在一般情況下,根據《議事規則》,負責法案的官員就其法案二讀發言後,辯論須中止待續,而該法案須交付內會處理。內會可考慮是否將該法案交付法案委員會研究,或安排按內會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研究該法案。
 
  立法會主席在衡量所有相關因素後在本年一月九日批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據《議事規則》第54(4)條,動議《2019 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但條例草案不交付內會,而是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該議案隨後於一月十六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通過。將《2019 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的安排並非依循一般的做法,但有關安排仍在符合以上的《議事規則》的情況下進行立法工作。正如立法會主席於二○二○年一月十五日就22位議員來信的回覆中表示,該法案經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若要恢復法案的二讀辯論,立法會主席定必一如既往,按照《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處理。
 
  截至本年四月二十八日,立法會現正審議26項政府提交的法案,包括11項於上兩年度首讀並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的法案,及15項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法案。
 
  政府在本年度提交立法會的15項法案中,除了《2020年撥款條例草案》及上述已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的《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外,餘下13項法案在首讀後,立法程序已停滯不前。原因是該13項法案已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交付內會處理,程序上不能參照《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做法,交付指定的事務委員會處理,而內會又因停擺未能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以進行審議。這些法案大部分與經濟及民生息息相關 ,其中包括《2020年稅務(修訂)(稅務寬免)條例草案》旨在寬減二零一九/二零課稅年度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2019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就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差餉,從而促使發展商盡早把已落成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推出市場;《2019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為先進療法製品的研究和治療訂立清晰的針對性規管架構,以保障公眾健康和促進這些製品的發展;以及《201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旨在賦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明確權力,設立全資附屬公司,以推行「積金易」平台,長遠令收費有下調空間,惠及約430萬名強積金計劃成員。
 
  至於餘下11項於上兩年度首讀並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的法案,其中七項已完成法案委員會審議,而尚未提交上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這七項法案包括《2018年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國歌條例草案》、《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2019年廣播及電訊法例(修訂)條例草案》、《2019年職業退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及《2018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所有未能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完成審議並通過的法案即告失效。如果內會持續停擺,所有政府、立法會及各持份者在政策上下的功夫都會付諸流水,嚴重影響經濟,社會及民生的發展。未能在內會處理的上述13項法案及《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會對社會各界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詳情載於附表。
 
  政府強烈呼籲立法會盡快選出內會正副主席,讓內會可恢復正常運作,並盡快根據一貫程序決定會否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法案。政府會繼續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同時冀望議員能有效利用會議時間,盡快完成審議大量積壓的法案,讓法案能盡快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獲得立法會通過。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9分
即日新聞  

附件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