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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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就擴大可豁免強制檢疫人士或類別的事宜會見傳媒,以下是邱騰華的開場發言:

  多謝Sophia(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剛才我聽到陳局長所說,這段時間的疫情基本上出現了穩定和緩和的局面,加上內地的疫情有好轉,給予我們一個契機,考慮往來兩地的經貿活動是否有空間在審慎、小心的環境下按照法例行使豁免。在作出考慮時必須求取平衡,一方面當然是疫情的具體情況,另一方面是商界的實質需要到底是甚麼。正如剛才陳局長所說,昨日政府刊憲在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四條提供法律框架,容許一些往來內地和香港的人士,如有對香港經濟整體發展重要而又必須的活動,包括生產活動、經濟作業或專業服務,若他們有需要,我們於法律上有機制,他們可透過申請,以及政務司司長獲賦予權力作出豁免。 
 
  大家都會問執行的方式是怎樣,是否等同現時可以自由往來(兩地),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在法例下,(豁免)權力是賦予政務司司長,然後要按照法例設計一些類別或實行機制,才可以執行。簡單來說,於這段時間內,我們看到很多港商於內地從事製造業生產,他們由一月至今,縱使內地開始復工,但因為第599C章先前不容讓他們回到內地,引致其很多生產線仍然停產或很多重要的復產工作未能進行。現在有了第599C章第4(1)(b)條下的豁免權力,商經局會為在內地開設工廠的港商設計計劃,讓他們在確實有需要前往內地時,可向工業貿易署申請,獲批後才可進行(豁免檢疫)。這一類計劃不是完全沒有先例,在早前按照(第599C章)第4(1)(a)條,我們有一個計劃,讓香港廠家或商人,若其進行的商業活動涉及向香港供應貨物(可申請豁免檢疫)。我們在參考該計劃後,會向政務司司長提交一個(新)計劃,(對象是)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在內地有生產線;他們須向我們提出有確實需要往返香港和內地進行(商業)活動。我們可能會在(審核)過程中要求他們提交在香港註冊和在內地生產的證明,同時沿用上次計劃的批核方式,向每間公司批出兩個名額,包括公司負責人,以及其僱用或指定的人員,他們可按這名額申請。他們亦須符合一些條件,若他們回到在內地設廠的地方,必須逗留在該城市,參與相關活動,不應到處去或離開該地方。他們身處內地時亦必須注意個人衞生,減低在疫情中受感染的機會;而在回港後,亦須一如既往接受醫學監測。在落實計劃的具體情況後,我們便會讓有需要人士申請。我們亦會在(制訂計劃的)過程中徵詢大型商會的意見,幫助我們確定申請人是否有在內地設廠。
 
  大家都留意到,這兩天我與主要商會召開視像會議,一方面聽取他們的意見,另一方面落實計劃的具體細節。我希望若能於下星期初有一個計劃,透過以上方式進行。雖然現時在第599C章下有法律空間(豁免某些人士接受強制檢疫),但若任何人要經此計劃獲得豁免,仍須透過我剛才提及的申請步驟。當然,商經局目前制訂的是一個針對港商在內地設廠及進行生產的計劃,但在不同政策局的範疇內,若遇到不同的商業或專業服務有需求,各政策局會按其自身的工作範疇制訂相關計劃。簡單來說,這是我們現時按新法律框架進行的工作。稍後我樂意解答大家的問題。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