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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燃油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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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縱使國際油價在這兩個月已大幅下跌,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本地油價)卻未見顯著下跌。鑑於運輸業經營困難,政府早前公布在防疫抗疫基金下向運輸業界提供支援,包括:為液化石油氣的士及公共小巴提供每公升液化石油氣1元的折扣(即約三分之一的折扣),為期12個月,以及發還汽油的士及柴油公共小巴三分之一的實際燃油支出,為期12個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運輸業人士指出,本地油價往往「加快減慢」,損害駕駛人士的利益,政府有何對策;

(二)是否知悉競爭事務委員會會否再就本地油價問題展開調查;

(三)鑑於有職業司機反映,本地油價的減幅遠遜於國際油價同期的跌幅,政府提供的燃油開支補貼或會最終被油公司蠶食,政府於制訂有關措施時有否考慮如何防止這情況出現;及

(四)鑑於國際油價目前處於偏低水平,政府會否建議油公司增加本地石油儲備,以對沖日後油價的部分升幅?

答覆:
 
主席:

綜合環境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運輸及房屋局對問題四個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在自由市場經濟運作下,香港車用燃油的零售價,一向是個別油公司按商業運作原則和本身的運作成本而釐定。由於香港沒有煉油廠,本地出售的車用燃油全是進口成品油,並非原油。原油與成品油(如車用無鉛汽油及車用柴油等)是不同的產品,因此國際原油價格的變動與無鉛汽油及車用柴油零售價的調整不一定相同。在分析本地燃油售價的變動時,較適宜以普氏平均價及油公司進口價的走勢作參考。根據我們的觀察,在過去一年,本地燃油的零售價格與普氏平均價的趨勢相若,但由於下列因素,變動的時間及幅度未必相同。

(i)普氏平均價每天均會變動,但油公司並非每天都調整其燃油零售價格;
(ii)本地無鉛汽油零售價包含稅項和油公司的其他營運成本,後者的變化都會影響汽油價格;以及
(iii)油公司普遍提供各種折扣及其他不同的優惠予客戶。據我們了解,有油公司提供的門市及會員卡折扣由二○一八年每公升0.9元上升至現時最高每公升3元,提供折扣的日數亦由以往每星期一天增加至每星期二至四天。由於消費者可透過不同方式取得各種折扣和優惠,除折扣後的實際價格比零售價低,亦並非劃一價格,反映市場存在價格競爭。
 
  鑑於公眾對車用燃油價格的關注,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曾對本地車用燃油市場進行研究。該次研究調查了二○一二年至二○一五年期間的汽油價格和成本,有關報告已在二○一七年五月發表。報告指出,單憑香港的油價高於其他所有地區,以及油公司的價格經常保持一致這兩種現象,並不構成反競爭行為的確實證據。該次研究亦沒有證據顯示燃油零售商在轉嫁進口油價升幅時的速度,比轉嫁油價下跌時的調整速度快,以增加銷售利潤,亦即採取「加快減慢」的定價方式。相反,競委會所作的分析顯示,汽油與柴油的零售價因應進口油價的變動而作出調整時,兩者的變化速度在時間上大致相稱。
   
  縱然如此,政府理解車用燃油價格對市民的影響,因此一直有監察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並與國際油價(以新加坡無鉛汽油和車用柴油的離岸價,即普氏平均價作指標)的升跌走勢作比較。政府亦一直和油公司緊密聯絡,敦促它們當國際油價下跌時,盡快調低其零售價格,以減輕市民的負擔。事實上,由二○二○年一月至今,油公司已下調價格11次,累積減幅達每公升1.5元。政府亦觀察到自今年三月起國際油價出現大幅波動,油公司的調整亦較以往頻密,達八次之多。

(二)當競委會有合理因由懷疑違反《競爭條例》(《條例》)下的競爭守則的情況已經發生、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時,便會對個案展開調查。然而,為有效地進行調查及保障有關各方的利益,競委會一般不會公開評論是否調查某事宜。另外,值得留意的是,《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禁止損害在香港的競爭的合謀行爲,包括合謀定價,但《條例》並不規管企業在市場上的定價水平。

(三)在「防疫抗疫基金」下受惠於燃料補貼的公共小巴及的士,絕大部分(即3 500多輛公共小巴及18 000多輛的士)是以液化石油氣作燃料。現時全港12個專用石油氣加氣站的市場佔有率約為65%。這些氣站的石油氣售價均受營運合約規管,上限價格是按照指定的定價公式每月進行調整。由於公式中包括上一個月的國際石油氣價格,因此專用氣站不可能因政府提供支援措施而不當調升氣價。在非專用氣站方面,政府會密切留意其調整氣價的情況,確保有關支援措施能確切有效幫助的士及小巴的司機和營辦商。

  至於柴油小巴及汽油的士,市面上分別只有800多部及100多部(後者絕大部分為液化石油氣/汽油雙燃料的士),佔全港柴油及汽油車輛的總數實在微不足道。我們認為即使有支援措施,油公司亦無誘因為此而不當調整柴油及汽油的零售價格。

(四)本港各油公司和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自一九八二年起一直按自願性的業務守則,分別就輕質柴油和石腦油在香港維持策略性儲備,水平相等於該類油產品上一年的30天進口留用貨量。此安排是為了保障本港有足夠的油品供應。至於油品的採購方式或時機,屬油公司的商業決定,政府不宜干預。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