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警隊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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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岳橋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警務處處長(處長)是政府開支總目122的管制人員。關於香港警務處在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的開支,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向本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申請修改該年度總目122下核准開支預算的次數,並以表列出(i)所涉分目、(ii)修改的性質(例如開立新分目、在經核准的分目或新分目中追加備付款項、變更職位編制,或提高對非經常開支的承擔限額)、(iii)額外撥款(如適用)的用途及(iv)額外撥款(如適用)的金額;
 
(二)財政司司長根據他在《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8(3)條下獲財委會轉授的權力,修改該年度總目122下核准開支預算的次數,並以表列出(i)所涉分目、(ii)修改的性質、(iii)額外撥款(如適用)的用途及(iv)額外撥款(如適用)的金額;
 
(三)處長在該年度獲其他管制人員藉第2章第14(4)條下簽署的撥款令授權就該等人員管制的總目下的分目承付開支的款額,並以表列出該等撥款令所涉的(i)政府部門及總目、(ii)分目、(iii)撥款的用途及(iv)撥款的金額;
 
(四)處長在該年度有否根據第2章第15條承付緊急開支;如有,以表列出該等開支所涉的(i)日期、(ii)分目、(iii)用途及(iv)金額;及
 
(五)處長在該年度有否通過其他渠道獲得任何撥款;如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後,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香港警務處(警務處)並沒有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修改總目122(香港警務處)的核准開支預算。
 
(二)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8(3)條,財務委員會可將核准修改的權力轉授財政司司長,並在該項權力轉授中指明規限核准修改的條件、例外情況及限制。而《公共財政條例》第8(4)條也訂明,如在財務委員會根據第(3)款所作的權力轉授中,規定財政司司長可進一步將其核准修改的權力轉授任何公職人員,財政司司長可如此行事,惟須符合該項轉授所指明的條件、例外情況及限制。
 
  在上述獲轉授權力下,較常行使的獲轉授權力包括:

(a)就個人薪酬及資助金按照核准薪級及津貼額計算的追加備付款項;
(b)為每項沒設核准承擔額的分目(即經營帳目經常開支分目和非經營帳目整體撥款分目)追加備付款項,上限為1,000萬元;
(c)為設有核准承擔額的分目追加備付款項,但不得超過核准承擔額的未支用結餘款項;
(d)開立新承擔額,每筆承擔額的上限為1,000萬元;
(e)提高根據獲轉授權力核准的承擔額,但經提高的核准承擔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以及
(f)把獲財務委員會核准的承擔額提高,上限為1,000萬元。  

  按照《公共財政條例》第8(8)(a)條的規定,財政司司長須在有關財政年度的每一季度終結時,或在終結後的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財務委員會報告在該季度內,於財政司司長或於任何公職人員依據第8(3)或(4)條所指的權力轉授而給予的核准下,對核准開支預算所作的修改。
 
  在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按照財務委員會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轉授的權力,對總目122(香港警務處)核准開支預算所作的修改載於附件。
 
(三)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14條,管制人員可以就他/她所管制的分目,藉發出撥款令授權另一名管制人員為前者的分目承付開支。撥款令所涉及的開支用途,必須符合支帳分目的使用範圍。此外,撥款令所涉及的金額,並不會由發出撥款令的管制人員的相關分目,轉撥至獲授撥款令的管制人員的分目。因此,相關分目的核准開支預算不會因撥款令而有所變動。發出撥款令的權力來自《公共財政條例》,並非由財務委員會轉授。
 
  政府部門之間藉撥款令代為承付開支是常見的安排。警務處恆常獲其他部門以撥款令授權承付開支,常見的包括按撥款令運用庫務署分目款項承付警務處僱員因工受傷而可領取的補償、由公務員事務局分目款項承付警務處資助研習課程的墊支費用、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分目款項承付警務處安裝行政工作電腦系統及聘用顧問作可行性研究和系統發展所需的費用等。
 
  在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警務處按《公共財政條例》第14條獲其他部門以撥款令授權並運用的總金額為3.37億元。除上述的項目外,因應近月的公眾活動,有些部門需要加強處所及設施的保安,因此向警隊發出撥款令,從自己的分目承付有關的開支,例如購置大型水馬等設備,以加強政府物業和公共設施保安,維持部門的日常運作和確保公共服務免受影響。當中就加強政府總部的保安措施涉及的撥款令金額為1.61億元。
 
(四)在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警務處處長没有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15條承付緊急開支。
 
(五)除了上文所述的渠道外,與其他政府部門一樣,警務處可按既定的機制透過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尋求立法會撥款。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共有11個開支總目,包括土地徵用(總目701)、工務計劃(總目702至707、709及711)、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總目708),以及電腦化計劃(總目710)。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