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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強制家居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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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大流行,現時所有航班的抵港人士須向當局提供其深喉唾液樣本以進行冠狀病毒檢測,然後按檢疫令的規定在選定地點(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14天強制檢疫。有市民指出,雖然該等人士在家居檢疫期間不得外出,但與其同住的人士不受此限,以致病毒有可能經後者傳播至社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行政長官委任的專家顧問團(顧問團)的四名成員是否一致同意家居檢疫者的同住人士無須接受強制檢疫的安排;若是,顧問團的理據為何,以及有否指出該安排不足之處;若有,詳情及補救措施為何;及
 
(二)鑑於截至本年三月二十四日,衞生署已向違反檢疫令人士共發出408封警告信,政府會否考慮提高執法力度以加強阻嚇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及替代方案為何?
 
答覆:
 
主席:
 
  隨着政府採取並繼續實施一系列嚴格的防疫抗疫措施,並在醫護及前線工作人員的不辭勞苦和廣大市民的努力配合下,本港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有初步回穩跡象。然而,考慮到全球疫情仍然嚴峻,政府會繼續致力堵截病毒從境外輸入,以及防止輸入個案在社區蔓延。政府持續採取「圍堵」策略,包括加強對抵港人士的病毒檢測、要求所有入境人士接受強制檢疫(少部分豁免人士除外),以及加強對接受檢疫人士的監察和執法。政府亦以科學為本,以專家顧問團的建議為基礎,統籌及協調防疫工作,制定合適的策略及應對方案。
 
  就梁繼昌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政府定期向專家顧問團匯報各項抗疫措施,並諮詢他們的意見,當中包括抵港前14日曾到任何海外國家或地區的香港居民的強制檢疫要求。專家顧問團同意沒有病徵的抵港人士必須在指定地點(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強制檢疫。專家顧問團認為家居檢疫者的同住人士須遵守一系列預防措施例如保持個人衞生、佩戴口罩、自我量度體溫,並與檢疫人士保持社交距離,但沒有提出同住人士須接受強制檢疫。
 
(二)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由二○二○年二月八日起,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日的強制檢疫。自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14日的強制檢疫安排由只適用於內地抵港人士擴展至澳門及台灣的抵港或過去14日曾於該地逗留的人士。另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二○二○年三月十九日起,除獲豁免人士外,從中國以外的所有地區抵港的人士須進行14日強制檢疫。
 
  根據第599C章及第599E章第8條的規定,凡根據第3條對某人實行檢疫,該人如未得到獲授權人員許可,不得離開其檢疫地點。政府已採取多項措施監察受檢疫人士是否遵守法例,包括進行突擊檢查、致電有關人士、使用通訊軟件的實時地點分享功能及電子手環/監察手帶配合流動應用程式,藉以確認受檢疫人士留在居所。
 
  實施強制檢疫安排是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一環,相關部門已加強監察和巡查。截至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紀律部隊人員已就超過14 000位受檢疫人士進行上門突擊檢查,衞生署的電話中心共曾致電接受檢疫人士超過19萬次進行突擊檢查。相關部門亦派發了75 000多條電子手環/監察手帶,與超過80 000名接受強制檢疫人士進行通訊軟件的實時地點分享,以及撥打約180 000個通話(包括視像通話)以確定受檢疫人士留在處所。
 
  在監察過程中,若遇到異常情況或違反檢疫令的人士,相關部門會作適當跟進。對違反檢疫令的人士,政府採取「零容忍」態度,由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會不予警告,即時檢控,一經定罪,可判處最高六個月監禁及罰款25,000元。截至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共有四名違反檢疫令人士獲判刑,他們分別於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日至三個月不等。另外,共有56人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人員許可的情況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衞生署和警方會繼續調查有關個案,在搜集更多證據後會交律政司考慮提出檢控。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