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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跨境渡輪乘客上船費法例修訂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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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憲報刊登取消跨境渡輪乘客上船費(上船費)的法例修訂,即《2020 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輪終點碼頭)(修訂)規例》、《2020 年商船(本地船隻)(渡輪終點碼頭)(修訂)規例》及《2020 年商船(本地船隻)(費用)(修訂)規例》。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跨境渡輪船隻擁有人須就使用港澳客運碼頭、中國客運碼頭或屯門客運碼頭登上跨境渡輪船隻的每名乘客繳付上船費。根據現時渡輪票價,上船費訂為每名乘客每程11元。行政長官在《2019年施政報告附篇》公布取消上船費的建議。
 
  發言人說︰「所有跨境渡輪營辦商已承諾在渡輪票價中反映全數11元的減幅,並維持該下調票價至少一年。」
 
  「港珠澳大橋對上述三個跨境渡輪碼頭的跨境乘客量帶來顯著的分流作用。取消上船費的安排可促進跨境渡輪服務的發展,長遠而言,推動陸路和海路跨境交通模式的良性競爭。當跨境渡輪碼頭回復正常運作後,措施亦有助跨境渡輪營辦商的業務重上軌道。」
 
  上述修訂規例將於下星期三(五月六日)提交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並擬於八月一日開始生效。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