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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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留意到網上有人號召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入夜後於太古城中心一帶進行公眾活動。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規定,由三月二十九日至五月七日,在公眾地方不得進行多於四人的羣組聚集。

  有指,只要四人或以下參與公眾活動,而且與其他參與公眾活動人士保持一點五米距離,便不會違反第599G章。警方嚴正澄清,任何出席公眾活動人士,如抱有共同聚集目的,均屬於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而該公眾活動如有多於四人參與,所有參與者均屬違反第599G章。而羣組聚集者是否相距一點五米,都會違反第599G章。

  警方強調,在疫情嚴峻時期,任何羣組聚集均有可能增加病毒擴散的風險,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受禁的羣組聚集。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定必嚴正執法。警方可能會向違例人士發出定額罰款告票,罰款港幣二千元。



2020年4月26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8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