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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緊車輛廢氣排放標準修訂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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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憲報刊登。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修訂規例》規定由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收緊首次登記電單車的廢氣排放標準至歐盟4期,以及由二○二一年三月一日起,收緊首次登記設計重量逾3.5公噸的小型巴士(小巴)及設計重量不逾9公噸的巴士的廢氣排放標準至歐盟六期車載自我診斷系統(診斷系統)階段C。

  發言人補充:「為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及保障公眾健康,我們的一貫政策是因應國際間的最新發展和符合標準車輛供應香港的情況,收緊首次登記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

  與歐盟五期重型柴油車輛相比,歐盟六期重型柴油車輛 (包括設計重量逾3.5公噸的小巴及設計重量不逾9公噸的巴士)可減少排放約80%的氮氧化物及約50%的可吸入懸浮粒子。

  此外,與歐盟3期汽油電單車相比,歐盟4期汽油電單車的尾氣可減少排放約50%的總碳氫化合物(包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約60%的氮氧化物。歐盟亦已將控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蒸發排放以及診斷系統的要求加入歐盟4期標準,以進一步減少廢氣排放。

  發言人說:「《修訂規例》將有助進一步減少汽車排放及改善路邊空氣質素。」

  政府將於四月二十九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規例》,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獲立法會批准,《修訂規例》將由二○二○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