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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答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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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在立法會大樓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首先,可否先解釋之前就(《基本法》)22條,政府三次發稿,整件事是怎樣?為何會有此混亂?另外你作為首長對於22條的理解本身是不正確抑或怎樣?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有關《基本法》22條的問題,之前政府的新聞稿和行政長官回應有關問題時已經解釋得很清楚,簡單來說第一,有關新聞稿方面,因為第一篇新聞稿發出的時候有一個事實的錯誤,所以需要修訂。第三篇新聞稿解釋第二篇新聞稿的修訂。另外第二點,有關《基本法》22條和中央駐港機構方面的關係,特區政府在過去的文件,不同時期的文件,在這方面的立場不是說得很清晰或很一致,所以產生這些問題。第三點,我作為負責的官員亦就發三次新聞稿而產生混亂和可能產生的誤解表示抱歉。我相信最後一點,無論有關《基本法》22條和中聯辦之間的關係,或者《基本法》22條相關法律解釋的問題,這些是法律方面的問題,但是核心的焦點卻在於中聯辦作為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派駐機構,本身的職權亦就香港特區在落實《基本法》上,在特區和中央關係上等等這些問題,因應立法會所出現的內會停擺而導致影響整體香港社會的情況去表達意見作出評論,這個並不構成干預,因為它在履行其職務。所以我相信這幾點過去已說過,也很清楚,我已經接納新的崗位,在這個問題上,我相信我的解釋都很清楚。
 
記者:想問公務員宣誓進度,另外都想問有高層資深公務員擔心你的出任會破壞了公務員守則規定,要在在職公務員中選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規定,下屆特首都隨時可以選任何人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你有何看法?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第一有關於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任命,在問責制設立時,有關立法會文件中有提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負責兩個範疇,第一有關公務員的政策,第二有關公務員隊伍的管理,所以制度精神希望能夠可以找到出任局長的人士本身對公務員的系統、制度、運作有充分的理解,以致參與整個政府的管治班子中就特區政府政策討論時能夠可以表達公務員本身的關注和他們的利益,以致參與有關的政策討論,能夠反映和理解這方面的情況,所以這是有關安排上的背後的精神。
 
  第二點是,就我本人來說,大學畢業加入政府政務職系工作三十一年時間,期間我做過十五個不同的工作崗位,涉獵不同的政策範疇和部門,亦包括公務員事務局。我二○一七年辭職離開公務員隊伍前是出任常任秘書長,在過去三年我作為政治委任的官員。我相信大家都同意,我在公務員的系統中都浸淫很久,對公務員制度和運作,相信都有充分的了解,我亦很關心公務員團隊,我很關心公務員的發展。過去一直以來公務員隊伍在服務市民、服務社會,提供優質服務方面所付出、表現和成效,我感到驕傲。我相信香港大部分市民都會認同。尤其是過去這數個月,我們面對疫情、疫症的時候,不同政策局部門的同事、公務員的同事,他們參與有關抗疫的工作,所表現的專業、投入、付出這種精神和行動是有目共暏。我相信在這樣的情況下,以我的背景、歷練和過去三年雖然我是出任政治委任官員,但其實是和公務員同事緊密配合合作,我可以說,過去三年政治委任官員的經驗,可能更加明白多一些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同事如何更好地各司其職,各自發揮自己的角色,以致整個政府團隊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我相信這方面的經驗,可能更加有利我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這崗位。
 
記者:會否要求在職公務員宣誓?另外你在給公務員的信裏面都提到有不少政策範疇需要積極推動,不少的政策範疇是指什麼?是否包括宣誓?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有關公務員的政策,其實有很多方面。無論在招聘、培訓、管理等等各方面,所以政策範疇是指這些。我們公務員的隊伍如何能夠發揮,我相信是,一,就是現時我們面對一個全球急劇多變的環境,香港面對的情況亦是相對比較複雜。所以在這環境下,公務員隊伍如何能夠更加明白現時我們所處於的環境,特別在面對疫情和經濟下行所帶來的影響,其實都是很大的。所以我們公務員隊伍如何能夠可以明白市民需要,以至在我們制定政策時,和執行去提供這些服務時,能夠可以跟着我們一貫的法例和規矩守則之外,亦都能靈活變通,能夠迅速應變,能夠與時並進,我相信這亦是市民的期望。
 
記者:現在指引寫得很清楚,剛才你亦解釋了你符合背後精神,但現在白字黑字寫了,政府會否改這些條文?因為該份文件寫得很清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是由公務員中揀選,這個是否要改?另外很多人擔心你上任後會加強整頓公務員,包括收緊集會自由,可否說清楚他們表達政見的空間會否收緊?最後,之前出的新聞稿改了數次,修改之前有否徵詢律政司意見,或是純粹是你自己的個人意見?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有關你最後的問題,我之前已說過,我剛才已再一次解釋過,不會再有補充。第二,剛才我所說到有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問責制下的安排是如何,這方面在立法會文件中設立問責制時寫出來,所以現時安排是符合有關當時設立制度的精神和原意。至於你說具體地再有其他一些文件是否有需要修改,我相信要看看是否有此需要。另一方面,在公務員隊伍中是否有甚麼任務,我要很清楚地說,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的責任是去帶領公務員團隊能夠做好服務,為市民提供優質的服務,去服務社會。要能夠做到這一步,當然要有隊伍上的制度、管理,和各部門的人力需求我們如何配合,所以重點在這一方面。你剛才提到的個人自由,包括表達自由、集會自由,香港是很自由的社會,所有這些自由都在《基本法》得到保障,所以這是沒有問題。另一方面,我相信你提到關於政治中立的問題。政治中立的原則,政府在這問題的立場也很一致,在過去的文件中,在《公務員守則》中都清楚說明。簡單來說,政治中立就是公務員去配合和支持,全力支持在任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施政,他自己本身的個人政治理念各方面不可以影響他執行有關職務,或不可以讓人覺得會存在利益衝突,有關這情況基本上是很清楚的。
 
記者:局長你二○一八年在立法會都曾經講過中聯辦會按22條去守香港法例,其實是否有說過中聯辦可以不受22條的規限?你是否認為你自己的調職是與曾三次更改新聞稿有關?其實你認為未來有沒有需要處分在反修例運動曾參與示威的公務員或新公務員工會呢?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剛才已經解釋,有關在過去不同時段政府文件裏說到《基本法》22條,說到中央駐港機構包括中聯辦的地位和各方面,與22條的關係,有關表述事實上是不太清晰,有時可能覺得並非一致,所以可能會產生這些情況出現。現時有關情況已解釋得清楚。第二,有關公務員方面,如果違反相關規例或曾參與非法活動,或受到罪責等,這當然會根據公務員的系統和有關的規例去嚴肅秉公處理,我們會按這個原則去處理。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5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