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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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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潘兆平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工會反映,近月有不少被拖欠薪金的工友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但遲遲未獲發款項以解燃眉之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一九年一月至今,每月基金(i)接獲、(ii)處理及(iii)批准的特惠款項申請宗數和所涉僱員人數分別為何;
 
(二)過去三年,由勞工處接獲僱員就欠薪事宜的求助,至基金處理有關僱員的特惠款項申請所需資料齊備,(i)平均和(ii)最長相距多久;如沒有有關數字,原因為何;
 
(三)過去三年,由勞工處接獲僱員就欠薪事宜的求助,至基金向有關僱員發放特惠款項,(i)平均和(ii)最長相距多久;如沒有有關數字,原因為何;
 
(四)鑑於未來數月向基金提出的特惠款項申請預料會隨着本港經濟狀況惡化而急升,勞工處會否增派人手處理該等申請,以及政府會否考慮修訂特惠款項的申請及發放程序,以期盡早向申請人發放與無爭議欠款相關的特惠款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表示,在二○一八至二○一九年度繼續就基金的保障範圍及特惠款項上限進行檢討,有關檢討的進度及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自二○一九年一月至二○二○年三月,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每月接獲的申請數目載於附件一。同期,完成處理及獲批准發放特惠款項的申請數目載於附件二。申請以僱員為單位,因此申請數目與涉及的僱員數目相同。 

(二)及(三)勞工處在收到僱員的破欠基金申請後,便會立即啟動處理有關申請的程序,包括聯絡僱主、臨時清盤人/清盤人、強制性公積金受託人、法律援助署,以及在有需要時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料等,以取得核實有關申請及發放特惠款項的所需資料及文件。勞工處須收到處理申請所需的全部資料及文件後,才可向合資格的申請人發放特惠款項,惟有關資料及文件是否齊全往往並非該處可控制(例如個別僱主或清盤人需時較長整理僱員的僱傭記錄、個別僱員未能盡快提供支持其申請的資料等),因此該處沒有備存由接獲僱員就欠薪事宜的求助,至破欠基金處理有關僱員的特惠款項申請所需資料齊備及向僱員發放特惠款項的時間,而是備存在收到所有處理申請所需的資料及文件後計的發放款項時間。在二○一七年至二○一九年,勞工處在收到處理申請所需的全部資料及文件後計發放款項的平均時間及最長時間載於附件三。
 
(四)一向以來,破欠基金的申請數字與經濟變化息息相關。勞工處會繼續留意破欠基金的申請情況,如有需要,該處會進行內部調配,增加人手以處理可能上升的申請。此外,勞工處亦會不時檢視審核程序,務求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發放特惠款項。

(五)破欠基金委員會已根據所搜集到的資料和數據,就基金涵蓋的所有項目的保障範圍進行檢討。在檢討過程中,基金委員會需小心研究所有相關資料,包括取消強制性公積金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對沖」的安排對破欠基金的財政可能產生的影響,從而作全盤周詳的考慮。待檢討有結果後,政府會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和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
 
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