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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警隊的防疫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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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榮鏗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在近期多次運送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病人或可能受感染人士往醫院及檢疫中心的行動中,醫護人員(包括醫生、護士及救護員)面對的感染風險較警務人員的高,但前者只穿着防護規格較低的藍色保護衣,而後者卻穿着防護規格較高的「特衞強」保護衣。有市民質疑,此情況反映政府嚴重錯配資源,罔顧病人和醫護人員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警方庫存各種規格的個人防護裝備(防護裝備)的數量,並按管有單位列出分項數字;該等裝備的單位價格及總值為何;
 
(二)有否制訂指引,就每種規格的防護裝備訂明警務人員可使用該等裝備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何在;及
 
(三)鑑於有醫護人員指出,公立醫院的防護裝備存量目前僅足以應付一個月的使用量,政府有否機制將警方管有的防護裝備重新分配予前線醫護人員使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何在?
 
答覆:
 
主席:
 
  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10條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第10條,警隊有責任協助衞生署執行防疫及抗疫工作。自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發生以來,警隊一直堅守崗位,直接參與多項抗疫工作,並積極支援其他政府部門共同抗疫。警隊參與的抗疫工作包括:
 
(i)在所有被列為檢疫中心的出入口維持治安,限制人流出入,防止有人逃離檢疫中心;
(ii)駐守口岸,協助執行檢疫令,確保口岸運作暢通;
(iii)突擊檢查在家接受檢疫人士,若有人逃走或拒絕聽從衞生署人員指示,威脅社區健康,警方會介入執法;
(iv)協助衞生署執行檢疫令的工作,包括於有需要時疏散住戶,撤離居民到檢疫中心等;及
(v)參與《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相關執法行動,跟進市民舉報,巡查各類指定處所。
 
  另外,警隊組成一支約200人的「自願抗疫專隊」,成員包括現役及退休的警務人員,協助政府的抗疫工作。
 
  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食物及衞生局後,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自疫情爆發以來,警務處根據政府分發防護裝備的原則及按實際需要從政府物流服務署(物流署)獲分發口罩及其他個人防護裝備。警務處亦有自行在市場上購買口罩,分發給其人員使用。警務處每星期檢視口罩的用量及存貨,再向物流署申請進一步供應。警隊會繼續謹慎審視行動上的需要,從物流署補充適量的防護裝備,並嚴格遵從目前政府分發防護裝備的標準,以「應用則用」的原則,向人員提供防護裝備。
 
  全球對防疫物品的需求正急升,特區政府的採購工作正面對激烈競爭。特區政府認為現階段不宜公開披露個別部門的防疫物品使用量和庫存等具體資料,以免損害物流署及各部門採購防疫物品的議價能力。
 
(二)警隊非常重視人員在執勤期間的行動效能及可能遇到的相關風險,並一直採取相應措施,為人員提供最適當的保護裝備。警隊會參考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所作出的指引及建議,並因應行動需要、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受感染的風險,為前線人員配備合適的個人保護裝備,以確保人員能安全和有效地執勤。
 
  同時,警隊亦有一套應付傳染病的工作指引,當中涵蓋一系列單位及個人防護措施,以及有關個人保護裝備的正確使用程序。
 
(三)因應疫情發展,政府部門對防護物資的需求亦大幅增加。政府經參考專家的建議,並考慮到庫存量,已對防護物資訂定使用優次。政府現時採購的防護物資會優先照顧參與檢疫工作的前線人員的需要,包括衞生署的醫護人員及港口衞生人員、執行檢疫令的前線人員,以及維持必要公共服務的前線人員。
 
  隨着疫情發展,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由今年一月起已加快保護裝備的採購程序,並將儲備目標由三個月提升至六個月。在政府的協調下,部分由醫管局於早前訂購的保護裝備已陸續抵達。目前除N95 呼吸器外,各項保護裝備的供應較疫症初期穩定。以平均用量計算,各項保護裝備的庫存約可使用兩個月以上。醫管局會繼續加快採購程序,以確保前線醫護人員在提供服務時有足夠的保護裝備。
 
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