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最新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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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今日(四月二十一日)根據第599F章及第599G章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發出最新指示:
(一)撤銷要求餐飲處所內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50%;
(二)延長所有其他就餐飲業務、表列處所及禁止羣組聚集已實施的要求十四天,由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凌晨零時起生效至二○二○年五月七日。
最新指示摘要請參閱附件。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截至四月二十日凌晨零時,各執法部門根據第599F章共向35名違規營業或未有遵守營業指示的餐飲或表列處所負責人提出檢控,其中一名違規營業的酒吧負責人被法庭判處監禁一星期。就禁止羣眾聚集方面,執法部門已根據第599G章發出了131張定額罰款告票予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士,並向三宗涉嫌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的個案提出檢控。各部門會繼續派員巡查,確保處所的營運者及市民配合規例要求。
發言人表示,上述指示有助進一步減少社交接觸。政府會因應疫情的發展,不時檢討相關措施的可行性,適時作出調節。
完
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26分
香港時間11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