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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回應傳媒查詢警方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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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警方今日(四月十八日)拘捕多名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人士,保安局發言人回應如下:

  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10條,警隊有責任採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有關的拘捕行動是根據警方調查所得的證據而進行,嚴格按照相關法例行事。

  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對後果。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她是甚麼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警方必定會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
 
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