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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談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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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四月十七日)出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後就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記者:有口罩商未跟政府簽協議便以「首家獲政府口罩生產線配額的公司」作宣傳,這樣做有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或誤導公眾?今日再批出五條生產線,政府會否限制它們在簽協議前都不可以此作宣傳?會否就該家公司作出跟進行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第一,大家都很關心口罩(事宜),不單是供應,亦關心質量等。我想在此清楚說明,在香港出售的任何口罩,無論它們是否在香港生產,或由誰資助,都必須符合《商品說明條例》和《消費品安全條例》,這兩項條例對貨品是有要求的。由一月底至今的這段時間內,海關按這兩項條例作出巡查的次數不少於二十七萬(應為二萬七千)間次(防疫產品零售點),當中發現有貨不對辦或說明上出了問題,並拘捕四十人,他們或將面臨檢控;因此任何人售賣口罩都必須符合這兩項條例,因為這都是與市民安全和消費者權益有關的。
 
  另一方面,大家知道政府自三月起接受在本地生產口罩的人士申請資助,我們對這些生產商亦有清楚的要求,包括產品質量必須符合 ASTM Level 1 (美國材料和試驗協會第一級標準),生產過程中亦必須有清潔的廠房,兩者都是政府審批本地生產口罩資助的重要條件。由我們作原則性批核,揀選了符合資格的企業後,當中有些程序(要完成)。它們要向政府證明其具備生產線、廠房和物料,同時要符合我剛才提及的產品及清潔生產的認證,這些工作是在我們作出原則性批核後逐步進行的。我知道這方面需要一些時間,譬如近期很多人,無論是參加我們計劃的,或是自行在香港生產口罩的,都需要為其產品取得認證。一般的做法是(廠商)在準備生產前,會先為其首幾個批次的樣辦取得認證。近來因為很多人(申請)進行認證,造成積壓的情況,(廠商)原以為較早便可取得認證,但最後需要長一點時間。我們的計劃亦有彈性,容許(申請者)多一個月的時間做這方面的工作。
 
  我們原則上批核生產線後的這段時間,暫時並不需要申請者供貨,因為申請者也要做好認證的工作,政府才會開始向其採購或分期發放資助。於這段時間內,我知道有個別廠商將其早前已完成或正在生產的貨品推出市場出售,我希望他們必須符合我剛才所說的首兩項重要原則,即(受兩條)法例(《商品說明條例》和《消費品安全條例》)的監管。另外,參加這計劃的生產商假如以此名義作宣傳的話必須要很小心,我並不希望他們誤導了市民。我們的(計劃)條款有規定,在他們符合我們的要求並開始生產口罩後,要先供應給政府,在符合供應要求(的數量)後,有剩餘的口罩才可以向外銷售;所以生產商要小心,不要讓公眾有誤解。
 
記者:最新公布(在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下批出的)的五間公司的供貨限期已過,究竟它們開始供貨給政府了沒有?如否,它們有否申請延期一個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所有申請者都要向我們提交一個預計(向政府供應獲認證口罩)目標日期,大約甚麼時候能開始生產,但這亦視乎他們能否取得白紙黑字的認證,例如其原料符合要求了,在開始生產後仍需為(最初製成的)批次取得認證。政府會在看到認證(文件)後,才會正式(履行)與他們簽訂(的)協議,進行生產(予政府採購)等等,中間我們會容許有彈性。事實上,就他們將這批次的樣辦送往認證方面,我們了解到在這段期間負責認證的單位需要較長的時間(進行認證)。故截至今天,我們所批出涉及共十三條生產線的企業都仍在進行這項工作,暫時仍未有生產線能完全符合供貨要求,相信會在四月底至五月逐步完成(認證)工作。這方面我們是比較謹慎的,因為在政府進行採購工作時,產品質量和生產環境的清潔都很重要,而海關在檢測市面上類似產品時也有同樣的要求。
 
記者:剛才提及口罩(生產商)要小心,因為要先供貨給政府,然後才能在市面出售,但有生產商以「首間獲得認證」的名義在市面發售口罩,然而它仍未開始供貨給政府。這樣有問題嗎?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嚴格而言,資助計劃下的生產線要符合政府的要求,我們才會正式(履行)與該公司簽訂(的)協議、發放(第二期)資助,以及由政府採購(口罩)。在這之前(該生產線)都只是獲原則性批核,而且在開始生產後,它必須先按計劃向政府供應口罩,除非其生產多於這(向政府承諾供應的)數量,才可以在坊間銷售,但亦不可作出口用途。我們會敦促參與計劃的企業在這方面要特別小心。
 
記者:假如生產商在一個月內未能獲得認證並開始供貨,會否有機會「出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們的計劃條款列明,在時間上有一個月的彈性,而按照目前的情況,是有這需要的,因為一般為樣辦作檢測需要一段時間;但如果在未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超出了這(一個月)時間,就可能會被取消資格。
 
記者:有獲批資助的公司已經有達到ASTM Level 1(美國材料和試驗協會第一級標準)認證和clean room(無塵車間的廠房),為何政府還未與他們簽約?其實你們是否確定該十三條獲批資助的生產線的公司仍未獲得認證,因此才未與他們簽約?另外,早前的文件指出,政府批出第一期佔總額兩成的撥款時無需公司獲得認證,若公司其後未能達到要求,才需要把資助退還給政府,這一條款到現在是否仍然適用?有廠商說是局方未準備好合約,其實情況是否這樣?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們的要求在原則性批核時說得很清楚,獲批資助的公司要符合五個條件,包括要有廠房、設備、物料;亦要做認證等,但認證涉及過程,例如生產期間要先做出樣辦再安排送檢,然後獲得認證。對政府來說,公司如要符合資助要求,我們要看到證明,透過一家合資格的認證機構,確定在其廠房生產的口罩能符合我們指定的要求,我們才會視其已完成了這步驟。合約已準備好,但在正式簽約或(應為簽約後)進行其他(採購)工序時,我們同時要確立其認證是否有白紙黑字證明,當我們確定他們達到相關要求後,才會做這一步工作。這些(認證)工作仍在繼續進行,我相信這些獲原則性批核的企業將會在未來數星期內逐步做到相關認證。
 
記者:你的意思是否若公司不能獲得認證,政府不會批出第一期撥款?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們會檢視他們提供的情況。他們必須先開始生產。我早期視察這些(獲資助的)生產線時,他們一般在設立生產線後,仍需要一段時間調較。物料十分重要,物料是否能符合要求、能否用以生產、當生產成三層的結構後是否能符合所有要求等,故他們要生產出第一批樣本以進行認證。這是我們(履行)與他們簽(的)協議時的一個重要考慮,我們要看清楚所有文件後才會(履行所)簽協議。
 
記者:剛剛提及的情況是否算偷步賣口罩?即他們未向政府供應口罩,已經掛了(獲得政府資助的)牌頭,並把口罩賣到市面上,這是否涉及偷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其實這是兩回事。基本上若他們能符合我們的要求,我們才會簽約及發放資助。儘管如此,我亦忠告所有參與計劃的生產商要小心,不要誤導消費者。
 
記者:是否除了給予忠告外,政府沒有甚麼可以做?有沒有一些具體的行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這些企業有兩個身分,作為售賣者,必須要符合相關法例;作為參與資助計劃的生產商,當開始(接受資助)後,便要符合計劃所有相關的條件。當中(兩者)可能存在不太清楚的時間,因此我要在這時候再次忠告,如企業作為售賣者便要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如作為參與資助計劃的生產商,便要小心處理這身分。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3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