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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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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有法官接受路透社訪問,談到北京,擔心收緊香港法庭裁決的能力,以及有些內地機構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你如何看這些法官的意見?另外有關內會(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兩辦(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也表示郭榮鏗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司長你會否起訴他?或可能如以往一樣聯同行政長官一同入禀褫奪其議員資格?

律政司司長:多謝你的問題,我也想藉此機會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四月十五日發出的聲明,再引述一次,希望大家注意。CJ(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表示:「自二○一○年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從未在任何時間遇到或感受到內地機關以任何形式就香港司法獨立——包括委任法官的事宜——作出干預。」這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聲明,我希望大家注意這一點。這是有關媒體刊登報道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此發出的聲明。

  所以我想在此強調,任何人都不應該就毫無事實根據的事情作出揣測。我相信負責任的媒體在作出報道前必定會確認事實。我亦相信專業人士在發表意見時,都需要基於事實。

  我在此簡短地再次重申,香港的司法獨立有健全機制,受《基本法》保障。

  第一,關於委任法官,我們是通過JORC(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這個獨立的委員會作出建議,最終委任。考慮有關法官的資格時,是根據其judicial and professional qualities,即司法和專業才能。委任時,法官會進行宣誓,承諾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原則執行法官的工作。他們執行工作時,《基本法》明確確保了司法獨立,亦不會因為他們任何政治立場而作出任免。在實際實踐上,法院的判決會陳述理據,法院亦公開、透明地進行審訊。我希望大家與律政司和法律界一同清晰明白司法獨立是我們的基石,不能隨便被一些說法誤導。

  至於剛才第二條題目是關於一些報道,我想在此就有關報道提出看法。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直轄中央。按照《基本法》,香港在某些事務擁有一定的高度自治,但在「一國兩制」下,這不代表中央不關注、也不代表中央放棄其執行「一國兩制」之下的相關權力。所以,當中央兩個機構——港澳辦和中聯辦——發表一些意見時,大家無需要過分報道,因為作為中央,我相信他們應該有責任,不單止有權,亦有責任對香港一些事情,當覺得有意見時,他們可以提出來,但實際操作仍然由香港操作。

  反過來說,可能大家亦注意到有些人向外國建議制裁香港等事宜,我反而覺得更值得關注。有些外國(政府)訂立一些法律時,如果他們希望通過這些法律制裁香港人士,又或者藉提交報告而影響香港的施政,這些才是赤裸裸的干預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是違反國際法律和國際慣例的一些做法。

  至於剛才提到就某位人士會否被檢控等程序,我不會作出任何回應。不過如果有需要,我可以就剛才提到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事,簡短地就法律的基本原則向大家講解。首先該人士必須是公職人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藉作為或不作為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或沒有履行職責,而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以及這些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在這些情況下,當然亦要看相關的證據,是有可能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這是法律的基本資料。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