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規例》及《2020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第2號)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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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規例》及《2020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第2號)規例》今日(四月十七日)刊憲。
 
  相關修訂規例旨在放寬小型巴士的長度及最高重量限制至7.5米及8.5公噸,並修改有關公共小巴目的地指示器及車費牌的一些技術規定。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政府一向致力推動環保及無障礙交通政策。在推動上述措施時,我們留意到市面上的電動小巴及提供無障礙設施的小型巴士型號,長度及重量均超出現行法例不得超過七米及5.5公噸的規定。」
      
  「經檢討後,我們認為應放寬小型巴士的長度及最高重量限制,使業界有更多選擇,並配合行業發展需要。同時,我們亦藉此機會檢視有關公共小巴其他設備的規例,並建議作出若干修訂,包括更新目的地指示器及收費牌的規例,以反映公共小巴業界靈活的運作模式以及最新的科技發展,確保現行法例能夠配合社會及業界的實際需要。」
 
  相關修訂規例將於四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修訂規例獲立法會通過,新規定將於今年七月五日生效。屆時,運輸署會藉憲報公告更新公共小巴目的地指示器及車費牌的設計及構造規定。運輸署會在新規例生效前,加強宣傳工作,確保新規定順利落實及業界適時遵守。



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