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緩措施:繳稅限期自動延期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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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今日(四月九日)公布有關安排,如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納稅人早前已依期繳交了2018/19課稅年度稅單的第一期稅款,第二期稅款的繳稅限期將由稅單上列明的日期自動順延三個月。
上述紓緩措施不適用於須在離港前清繳稅款的人士、繳納物業稅的納稅人,以及已獲批准分期繳稅的納稅人。
相關示例及常見問題已上載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tax/extension.htm)。
完
2020年4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45分
香港時間2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