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和紀律部隊首長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後會見傳媒答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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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聯同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入境事務處處長曾國衞、海關關長鄧以海、消防處處長李建日、懲教署署長胡英明及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胡偉雄機長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有關保安範疇特別會議後會見傳媒,以下是與傳媒的答問全文:
 
保安局局長:今日,我聯同六個紀律部隊的首長及其他官員,出席了特別財務委員會,向各位議員講述在二○二○至二一年,各個部門在部門運作開支的一些情況。我亦利用這個機會向大家介紹了不同部隊參與抗疫的工作,其中一樣我由衷感謝的,就是很多參與抗疫工作的(人員)都是自願性和義工,特別很多是退休的紀律部隊義工。我亦都提醒了大家在保安範疇內,我們值得關注的除了治安情況,以及剛才議員都有提問的本土恐怖主義的萌芽等,希望社會認識到在我們整體保安、治安各方面,大家要留意和知道保安局及六個紀律部隊在這一年內將會開展甚麼工作。其中一樣和市民大眾可能特別教育意義大一些的,就是我們會通過一些反恐演練,尤其是如果有機會可以讓市民參與的,我們都去盡量安排,讓大家明白如果任何涉及一些這麼嚴重暴力,例如有炸彈的案件,大家應該如何警惕、預防、自保,以及配合執法部門處理這些重大事故的可能性。歡迎大家任何提問。
 
記者:想問最近有關反修例案件上到法庭,有部分案件有撤控的情況出現,指證據不足,是否警方當初搜證甚至拘捕考慮得不周詳,所以導致有這個情況出現?為何上到法庭要撤控、證據不足?其實警方在搜證方面是否出現困難?或出現了甚麼情況?
 
保安局局長:這個問題我首先說,再請警務處處長回答你。我相信在不同場合無論我或律政司司長都解釋過,整個司法制度有三部分:第一是調查執法,第二是檢控,第三是法院的審訊。每一部分都有其基本要求,所以警方在執法,或任何一個執法部門在執法時,按着法律條文,若有理由相信某個人士觸犯法例,他們就有責任執法,採取適當的行動。當在調查過程中,可以搜集到更多證據,或者甚至可能搜集到的證據認為某一個人士所參與的行為應該不受檢控。首先執法部門會作一個判斷,之後會交給律政司,律政司會充分考慮證據及檢控守則提出檢控。第三部分則在法院,法院當然會作出最公平公正的裁決,而我們必須留意每一件案件最終裁決的理由,都可以是因為個別案件而不同,例如有些案件是因為證據充分而定罪,亦有一些案件可能是有疑點,而利益歸於被告而釋放,亦有可能是因為法律的詮釋而在法庭經過討論之後,而有另外一個裁決。所以我們要明白三部分都有其角色及所需要照顧的元素。看警務處處長有否其他補充。
 
警務處處長:我想強調,每一宗案件,我們都是根據我們掌握到的證據,去決定是否檢控。正如局長剛才所解釋,三部分是各司其職,我對此並沒有其他補充。
 
記者:局長和處長,想問七警案方面有了最終裁決,如何看這個裁決?會否向曾健超道歉?
 
保安局局長:法庭的裁決,我們當然非常尊重,而我知道每個執法部門有內部程序去處理紀律等問題,這些由部門去處理。
 
記者:警務處處長有何回應?
 
警務處處長:我們留意到終審法院的判決,我們會根據公務員守則,以及警隊條例和守則進行一些後續的工作。
 
記者:警方會否道歉?
 
保安局局長:我相信社會對這宗事件會自己作出判斷。
 
記者:但法庭已經有了裁決,警務處會否就事件道歉?
 
保安局局長:我相信我已回答了這個問題。
 
記者:另外港台記者日前收到警方通知,在北角採訪期間,懷疑受到暴徒襲擊,警方雖然有相片和片段證明,但警方仍表示沒有證據,要停止調查。因此想問一下,警方是否沒有收到相關的照片或片段,還是已經有一個包庇的嫌疑?
 
警務處處長:我們警方就每宗案件,都會詳細研究有多少證據。在研究證據後,如有充足的證據,我們必定會採取行動。但亦有一些案件,在我們研究過所有證據後,亦未必每宗案件都有充分的證據作出檢控,所以需要個別案件去看。
 
記者:但處長,你們的同事有沒有看過這張相片?有沒有看過這個人的相片?
 
警務處處長:正如我講過很多次,我們不是單單只看一張相片,或一個很短的片段。我們需要看所有的其他證據,所有其他我們可以能夠採集到的證據,來作出一個十分慎重的決定。
 
記者:想問一下有關七警案,其實該五名被裁定罪名成立的警員,會怎樣作出跟進?其實將有什麼處分?是否需要革職?另外想問處長有何回應,是否覺得警隊需就此事向公眾道歉?
 
警務處處長:就該五名同事,正如我剛才所講,我們會根據現有公務員條例,以及根據我們警隊的條例,做一些紀律的跟進工作。剛才局長亦已講了,我想公眾會有一個判斷。
 
記者:想問一下關於反修例的示威中,處長曾表示有21宗個案,向相關警員訓斥,可否交代一下現時最新的數字?以及這些個案,可否詳細交代是涉及什麼內容?以及還會有什麼跟進?
 
警務處處長:最新的數字,現時是有22宗,我們是作出了訓斥。其中有四宗案件,我們除了訓斥外,自己正在進行紀律覆檢,而有18宗,由於涉及警察的投訴,所以我們跟從我們的程序處理。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4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