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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走私犀牛角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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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旅客因走私犀牛角,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第 586章)罪名成立,今日(四月八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監禁26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兩名男旅客從南非約翰內斯堡出發,於二○一九年二月十四日飛抵本港。海關人員在他們的寄艙紙箱各檢獲一批犀牛角,共約40公斤。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兩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他們今日(四月八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39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兩名被告即時監禁26個月,為歷來非法進口瀕危物種最高的刑罰。
 
  犀牛屬《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入口或舉報非法進口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hk
 
2020年4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