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最新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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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在全球仍然嚴峻,全球確診個案截至四月七日中午已超過125萬宗。截至四月七日中午,本港確診個案總數為936宗(包括一宗疑似個案),較兩星期前的387宗大幅增加,而且為數不少的確診個案為沒有外遊記錄的本地感染個案。

  有見及此,政府會繼續實施措施規管餐飲業務、表列處所及禁止羣組聚集以防止病毒在本地傳播。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今日(四月八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合稱《規例》)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發出最新指示,為期十四天,由二○二○年四月十日凌晨零時起生效至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這些公告希望達至以下四個目的—

(A)延長向餐飲業務實施以下要求的有效期至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a)餐飲處所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則該處所內的顧客的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50%;
(b)任何餐飲處所內的桌子擺放布局,須確保該處所內任何2張供顧客使用或顧客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間,最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
(c)在任何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
(d)任何人身處任何餐飲處所內,除於在該處所內飲食時外,須一直佩戴口罩;
(e)在容許某人進入餐飲處所前,須先為該人量度體溫;
(f)在任何餐飲處所,為在該處所的人提供消毒潔手液;
(g)暫停餐飲處所的卡拉OK活動及麻將天九活動;
(h)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及
(i)餐飲業務處所内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必須關閉。

(B)指示關閉美容院和按摩院,及延長關閉以下第599F章的表列處所的有效期至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要求以下處所停止營業—

(a)遊戲機中心
(b)浴室
(c)健身中心
(d)遊樂場所
(e)公眾娛樂場所
(f)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g)美容院(新增項目)
(h)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i)卡拉OK場所
(j)麻將天九耍樂處所
(k)按摩院(附件一的處所除外)(新增項目)

(C)延長向會址實施的以下要求有效期至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a)會址內進行的所有卡拉OK及麻將天九活動必須暫停;
(b)任何人身處該會址內,在可行情況下及除於在該處所內飲食時外,須一直佩戴口罩;
(c)在容許某人進入該會址前,須先為該人量度體溫;及
(d)須在該會址為在該處所的人提供消毒潔手液。

(D)第599G章下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羣組聚集繼續生效至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根據局長今天發出最新指示,上述各項指示下的規定的生效期將會劃一。最新指示摘要請參閱附件二。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早前根據《規例》發出的所有其他指示(即分別於三月二十八日、三月二十九日、四月一日及四月三日生效的指示)在程序上將於四月十日暫時被撤銷。

  發言人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發言人表示,政府會因應疫情的發展,不時檢討相關措施的可行性,適時作出調節。上述指示有助進一步減少社交接觸。



2020年4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