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談香港電台
***************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四月七日)出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後就香港電台事宜與傳媒談話內容:
 
記者:局長,剛才很多議員向你提問了差不多一小時,都是想弄清楚,究竟該名港台記者做錯了甚麼?你提到是整體的表達令你覺得違反了「一中」原則,可否具體說清楚,到底該名記者在哪一部分做錯了?是否以後都不能再問這一類型問題?此外,你早前提到(廣播處長)梁家榮要負責,你會如何向他追究?會否對他作出任何紀律處分?或要求他提前解約?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這裏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我在剛才(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的討論已經清楚說明,正如我在早前發出的聲明清楚指出,商經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對香港電台作為一個政府部門和公共廣播機構,在一些節目上的處理,認為是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這不是指節目裏的個別鏡頭或提問,而是整個節目;因為一個節目是需要經過策劃、製作才播出。這裏亦涉及你的第二個問題,即為何要向香港電台指出這個問題,因為這個節目在公眾間引起了一定的關注,因此我們要表達立場。香港電台享有編輯自主,範圍是由香港電台自己,尤其是廣播處長作為總編輯負責的。我在剛才的會議上清楚說明幾個原則:香港電台既享有編輯自主,但同時亦要承擔《約章》(《香港電台約章》)下訂明的編輯責任,這當然要交予以廣播處長為首的編輯隊伍負責。這就是我的回應。
 
記者:你會如何向梁家榮追究?你早前說要他負責,會否處分他或要求他提前解約,還是怎樣?你所說的「負責」是甚麼意思?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這不是一個個人問題,當然公務員團隊有一套管理,我在聲明中很清楚說明這個節目所帶出來的表達,以及涉及對「一中」原則的違反,港台是需要就此處理的。
 
記者:局長,該節目提到台灣作為一個「地方」,其實是否這一點違反了「一中」原則?可否解釋清楚,問題在於訪問世界衞生組織官員的問題上,還是節目使用錯誤字眼?若是,這樣會否限制記者的新聞自由?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這絕對不會影響新聞自由。《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新聞自由十分重要,亦是不論是政府或整體社會所十分尊重的。但是,香港電台作為一個政府部門,同時作為一個公共廣播機構,必須受到《約章》,以及作為一個政府部門須受到的規限。這個是必須要恪守的。一個中國原則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些重要的問題是任何政府部門,或者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去建立市民的公民意識以及國民身分的認同;亦必須尊重「一國兩制」的「一國」。它(香港電台)應該清楚確保,不可以有偏差。這是我的看法。
 
記者:局長,你意思是否指這條問題若其他機構發問就沒有問題,但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發問就不可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再重申一次,就着這個問題,我們是基於香港電台如何處理這個節目。其實在三月二十八日亦有一個相類似、涉及台灣的電視節目。香港電台作為編採、製作以及最終播放的機構,它當然要為自己廣播的節目負上編輯責任。這是我提出這些觀點的原因。
 
記者:(節目的)策劃和製作在具體上出了什麼問題?聽了那麼久,還是不明白你所指港台違反「一中」原則的基礎,有沒有具體的細節可以交代,以致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港台記者是否以後都不能再問這類問題?是可以還是不可以?可否有一個清楚的答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的工作並非要取代一個廣播機構如何設計、安排、製作和出品任何節目(的工作),這是一個廣播機構的自主範圍;但港台作為一個政府部門,作為一個公共廣播機構,它有責任去恪守作為政府部門和公共廣播機構應該承擔的責任,亦包括《約章》所提及的(要求)。這方面我已多次清楚說明。
 
記者:即是記者問及「會否重新考慮台灣的資格」這個問題違反了一個中國的原則?你可否清楚說明是或否?如果是的話,你指自己並非要取代港台編輯自主的工作,但作出批評時又沒提出理據,會否有點不合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這方面我在聲明已經清楚說明。我針對的並非是一個節目內的單一片段,或是一個問題,而是整個節目的製作。港台作為一個政府部門,作為一個公共廣播機構,它應該清楚知道甚麼是一個中國的原則。這是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作為國家一部分,我們應有的憲制責任。這是清楚易見的。這個問題我已多番清楚解釋。
 
記者:要如何問責才滿意?會否要求相關涉事記者或是製作團隊辭職或請辭?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已清楚說明,我在聲明指出,把責任交回作為總編輯的廣播處長,這是符合《約章》所要求的。《約章》列明港台既享有編輯自主,但編輯責任亦落在廣播處長作為香港電台總編輯的身分和職份上。這是他需要處理的。
 
記者:如果他(廣播處長)不跟進的話,香港電台或是處長會有甚麼後果?政府會有甚麼下一步行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這個問題相信要由香港電台處理,我亦給予他(廣播處長)這個機會去處理這個問題。我剛剛亦聽到廣播處長所言,他一再重申香港電台會恪守一個中國的原則,亦會一直恪守。我希望他會循這個方向跟進有關問題。
 
記者:會否要求節目下架?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已經多次說明,按照香港電台的《約章》,商經局作為政策局,香港電台作為政府部門和公共廣播機構的身分,我已清楚說明了(《約章》的)要求。至於處理方面,應該交予香港電台,尤其作為總編輯的廣播處長,去承擔和處理編輯的責任。
 
記者:局長,你認為處長在處理事件上是否不理想或不恰當?會不會要求他辭職下台或提早解約?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覺得這個問題是不適合的,因為一個政府部門首長的工作表現如何,政府內部有機制處理,我不在此作公開評論。當然他作為高級的政府官員,定會受到公眾的監察,但我認為你的問題並不適合由我來作答。
 
記者:局長,你於四月二日發聲明前是否曾約見梁家榮?是否給他「照肺」?你跟他說了什麼?可否公開交代?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港台的節目很多時會引起公眾的關注,尤其是透過傳媒提出查詢。無論是就這個節目,或是同日的另一個節目,我們都收到傳媒的查詢。就這些情況,我們當然會與港台接洽,因為它作為第一身及第一責任人,我們會跟它了解情況,亦聽取它(解說)有關情況,並就其回應作出我們的看法,以及需要跟進的地方。這是依照一貫以來政策局及部門的關係去做。
 
記者:對於The Pulse,梁家榮剛才已清楚說明,他不認為有違反「一中」原則。對於其回應,你收不收貨?他這樣說明後,是否就沒有任何跟進行動,還是會怎樣?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剛才已清楚回應,我們已清楚向公眾說明商經局、政府和港台對這件事的看法。至於這類節目的製作所產生或表達的效果,又或是引起公眾的討論,我們會一如以往,按照政策局及香港電台作為我們的一個部門(的工作關係),以及《約章》和其(香港電台)本身的權與責,繼續以此方式跟進。
 
記者:你剛才指The Pulse的策劃及製作出了問題,其實是什麼問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剛才已回答你的問題。
 
記者:聽不到,是字眼還是什麼方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已回答過很多次了。
 
記者:在策劃及製作具體上出了什麼問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再回答一次,正如我的聲明所說,香港電台作為一個政府部門以及公共廣播機構,它要製作很多節目,(關鍵)是整個節目帶出來的表達有否超越或違反《約章》,或它作為政府部門或公共廣播機構所不應超越的規限。這亦是為何我們要在這個問題上提出我們的觀點。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4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4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