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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加緊巡查各減少社交接觸規例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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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六日)呼籲市民繼續配合政府為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社區傳播的風險而實施的臨時措施,減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會等社交活動,並盡量與他人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以有效防止疫情擴散。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已於三月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生效,分別規管有關餐飲業務和十二類有較高病毒傳播風險的處所(即表列處所)的營業及運作模式;以及禁止市民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四人的群組聚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已根據該兩條規例發出相應指示。
 
  政府發言人表示:「減少社交接觸是延遲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傳播的關鍵。各有關執法部門已加派人員在各類公眾地方巡查,以口頭解釋、勸喻或警告,及發出定額罰款告票,提醒有關處所的營運者及市民配合規例要求。」
 
  「在過去周末期間(即四月四日凌晨零時時至四月六日凌晨零時),警方根據第599G章向在公眾地方群組聚集下棋的六名市民發出定額罰款告票,有關個案涉及有市民致電999投訴,警方根據有關條例發出告票。同期,各部門就有關條例進行4 114次巡查,並發出905次口頭勸喻。」
 
  根據第599F章有關餐飲業處所的指示(包括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要求酒吧及酒館於四月三日起停業十四天的最新指示),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進行4 587次巡查和發出175次口頭勸喻,衞生署則進行40次巡查及發出兩次口頭勸喻,警方作岀562次巡查和發出44次口頭勸喻,而民政事務總署則進行27次巡查。

  至於有關表列處所的指示,食環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民政事務總署和警方則在其負責的表列處所分別進行54次、46次、27次和28次視察。

  政府強烈呼籲市民避免到可能存在較高傳染風險的處所,相關業界亦應為公眾衞生着想作出調節,降低顧客染病的風險。

  政府再次提醒,如任何餐飲業務負責人和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599F章下的規定,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根據第599G章,任何人參與或組織被禁止的群組聚集,或明知而容許在其擁有、控制或營運地方進行該群組聚集,均屬犯罪。參與受禁聚集者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而若經法庭定罪,組織或容許受禁聚集進行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會密切留意最新情況,並透過媒體、政府的「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www.coronavirus.gov.hk/chi/index.html)發布最新資訊。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健康資訊的查詢,可致電衞生防護中心熱線2125 1111或2125 1122(每日上午八時至午夜十二時運作)。
 
2020年4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3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