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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呼籲掃墓人士小心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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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四月三日)呼籲在清明節期間前往郊外掃墓的市民,謹慎處理火種,防止山火發生。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96章《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士在郊區留下火種或隨意燃燒冥鏹,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在清明節期間,漁護署將特別派遣巡邏和執法人員到各郊野墓地巡視,如發現有人違例,會即時檢控。
   
  大部分在郊外發生的山火都是人為疏忽所引致。掃墓人士只要遵從一些簡單守則,便可避免意外發生:
 
* 應使用工具清除雜草,切勿以火燃燒野草;
* 應在化寶盆或鐵桶內燃燒香燭及冥鏹;
* 切勿遺下尚在燃燒的祭品;及
* 離開墓地時確保所有火種已熄滅。
 
  發言人說,在清明節期間,漁護署會在郊野公園的適當地點派發鐵桶供掃墓人士焚燒冥鏹,並加派郊野公園護理員在多個山火黑點附近巡邏。
   
  市民在掃墓後,必須清理帶來的祭品及垃圾,保持郊野清潔。去年,漁護署已向94名在郊野公園亂拋垃圾的市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此外,為防止2019冠狀病毒病傳播,發言人呼籲市民避免在清明節當日人多擠迫的高峰期前往掃墓,應盡量在相距該節日較遠的日子前往拜祭,以避免造成人潮,增加病毒傳播風險。市民亦須在指定期間,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
   
  發言人並提醒掃墓人士,應盡量與他人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避免在拜祭場地或人多地方聚餐,時刻保持良好的個人及環境衞生,以阻止病毒傳播。他亦提醒市民,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發展,郊野公園內的燒烤場地及露營地點已關閉,直至四月十一日。
 
2020年4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