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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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陳偉基和食物環境衞生署副署長(環境衞生)黃淑嫻今日(四月二日)晚上會見傳媒。以下為陳肇始教授的開場發言:

  各位傳媒朋友,新型冠狀病毒病的確診個案自三月開始上升速度很快,大部分涉及外地回港人士的輸入個案,亦有不少是本地感染個案。由三月十九日至四月一日,在573宗確診個案中,有132宗(即23%)本地感染個案,當中有69宗(即超過一半,52.3%)涉及酒吧等處所,包括有28宗個案曾經到中環區不同的酒吧。除中環區外,灣仔及尖沙咀的酒吧都有涉及顧客及表演樂隊的群組爆發。

  這些確診個案亦有第二代及第三代的傳播,其中一個中環區的酒吧群組累計確診,加上第二代、第三代的傳播共涉及62宗個案。當中更包括一名40日大嬰兒亦受感染,他在三月三十日確診,衞生防護中心的追蹤調查顯示他是受一名在三月二十三日確診而又是中區群組的確診人士所感染。

  由我們掌握的科學數據可見,酒吧等這些處所是傳播病毒的高風險地方。為進一步減低及阻止酒吧聚集活動所帶來的風險,以保障公眾健康,我決定行使《2020年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賦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發出最新指示:

  (1)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53(1)條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

  (2)餐飲業務處所内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一般稱為吧枱)必須關閉;及

  (3)會址内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會址範圍(即會所)必須關閉。

  最新指示由四月三日(即明日)下午六時起生效,為期十四天(即至四月十七日下午五時五十九分)。如果違反要求的相關處所管理人最高可被判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我藉着這個機會講講有關第599F章的執行情況。食物及衞生局在四月一日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規例》)(第599F章),我亦發出最新指示,關閉卡拉OK場所、夜店/夜總會及麻將天九耍樂處所等十四天。

  我們看看最新的數據,截至四月二日凌晨零時,食環署及警方合共巡查了98間卡拉OK場所及夜店/夜總會,並發出了三次口頭勸喻。此外,執法部門亦巡查了三間戲院、24間麻雀館及八間派對房間,當中沒有發現有任何違規營業等情況。

  有關食肆的情況,食環署由規例生效以來,一共巡查13 503次,當然其他部門的巡查工作亦會一直繼續進行的。

  我們同時亦就美容院、會址及按摩院處所發出了營運指示,包括要求在可行情況下佩戴口罩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要求這三類處所遵守。政府會密切留意《規例》的實施情況以及疫情發展,必要時會檢討及調節《規例》下有關指示的適用範圍。我們不排除就這些處所發出進一步的指示,以迅速應對疫情,因為疫情迅速萬變。

  我們會繼續因應疫情的發展,不時檢討相關措施的可行性,適時作出調節。我再次提醒市民應減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會等社交活動,並盡量與其他人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有效切斷病毒的傳播鏈。

  我亦強烈呼籲市民要自律守法,為己為人,時刻保持個人和環境衞生,對預防個人受感染和防止病毒在社區擴散至為關鍵。當我們做這些措施時,市民要保持社交距離,對他們來說會帶來一些不便,但為了要防止病毒在社區散播,甚至不希望出現持續爆發,我在這裏強烈呼籲大家繼續自律守法和繼續保護香港,保護我們的醫療系統,多謝。



2020年4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