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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最新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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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出現62宗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個案的酒吧及樂隊群組,以及由群組進一步傳播至另外14名第二代、第三代及第四代沒有前往酒吧的感染者,包括一名40天大嬰兒,政府會實施新措施規管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業務。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現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規例》)(第599F章)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發出最新指示,並由二○二○年四月三日下午六時起生效,為期十四天(即至四月十七日五時五十九分),以要求—

(a)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53(1)條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

(b)餐飲業務處所内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必須關閉;及

(c)會址内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會址範圍必須關閉。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和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政府會因應疫情的發展,不時檢討相關措施的可行性,適時作出調節。上述指示有助進一步減少社交接觸。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規例》發出的最新指示及早前於三月二十八日及四月一日發出的指示摘要見附件。

  衞生防護中心提醒市民應減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會等社交活動,並盡量與他人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

  中心強烈呼籲市民,時刻保持個人和環境衞生,對預防個人受感染和防止病毒在社區擴散至為關鍵。個人層面上,市民應在出現呼吸道感染病徵、乘搭交通工具或在人多擠逼的地方逗留時佩戴外科口罩,並必須時刻保持雙手清潔,尤其在觸摸口、鼻或眼之前。

  衞生署會密切留意最新情況,並透過媒體、政府的「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www.coronavirus.gov.hk/chi/index.html)及衞生署網頁(www.gov.hk/ncv)發布最新資訊。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健康資訊的查詢,可致電衞生署熱線(852)2125 1122(每日上午八時至午夜十二時運作)。
 
2020年4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5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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