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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見傳媒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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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和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陳偉基今日(四月一日)晚上會見傳媒。以下為陳肇始教授與傳媒的答問內容:

記者:有幾個問題想查詢。第一,看到今天下午三時刊憲,下午六時起實施局長你的指示,但新聞稿在下午五時五十六分才發出。在四分鐘的時間下,如何可確保業界能執行你的指示?看到有些店鋪早在今天三時已關門,亦有一些店鋪在下午五時五十六分發出了指示後,下午六時仍未關門,有些混亂。為何會造成有些人誤墮法網,又有些人則因為你的指示而提早關門,這情況為甚麼會發生?第二,你的指示到現在仍未在憲報刊登,今日刊憲後你應該有一個指示刊登但暫時還未看到,會否擔心因而法理基礎會受影響?第三,你提到新加入的處所包括供人飲酒、營業得較晚的處所,即夜店、夜總會,會否擔心酒吧會跌入這種類別而導致它們也要關閉?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多謝你的問題。第一,因為我們今早才召開行政會議,在商討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修改規例及增加指示。不好意思,時間很趕急,但在任何這些緊急法例實施時,開始時我們會採取勸喻的態度,因為我們明白到任何事在趕急的時間下大家需要時間準備,執法人員會留意。

  至於第二條問題,我們準備法例在行政會議討論,以至討論完畢後,我們已立刻準備新聞稿。我們的同事及律政司的同事盡最大努力,希望這些緊急的法例可以盡快實行,所有工作幾乎都是同步進行,所以法理基礎沒有問題。

  有關第三條問題,其中一個須關閉的地方是通常供人飲酒、跳舞和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夜店或夜總會。至於酒吧,較早前訂立的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下的六項要求已作出規管。當然,無論是較早前已規管的餐飲處所,以至人群聚集,或者我們今日再要求關閉的三個地方,有些就算在這一刻未有要求關閉,我們都會密切留意整體疫情,不排除隨時會作出進一步的措施。

記者:酒吧不受新的規例規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一般來說,(《修訂規例》)主要是(規管)夜店、夜總會等,而酒吧受第599F章規管。

記者:剛才提到在美容院內應該要佩戴口罩,到美容院是進行美容療程,如何一邊進行美容療程一邊佩戴口罩?如何執行?如果無法執行會否有後果,會否勒令停鋪?這方面的執行細節是甚麼?另外,自上月二十八日起,健身室及戲院需要關閉,直至今天另外一批的場所也需要關閉14天。現在有一些新的場所,例如美容院,未來不排除也關閉14天。會否前一批場所完成關閉14天後,中間相隔幾日,會有另一個14天,中間的傳播鏈如何完全停止?或那些場所全部均維持關閉至一個特定的時間呢?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首先是美容院佩戴口罩的情況,當然我們也理解在進行一些程序時未必能佩戴口罩,但至少服務提供者需要佩戴口罩。在接受服務的情況下,我們也表示在可以或適合的情況下便會接受。但至少一些不是接受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均要佩戴口罩。

  至於我們現在要於不同的時間推出不同的加強措施,其實這也是迅速應變的一個部分。我們一方面訂立這法例,有這法例的框架,亦將權力賦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以隨時因應疫情和整體的情況再加強措施。當然我們也密切留意情況,社會上現時整體皆認為,第一,希望大家不要聚集,第二,不希望太多人聚集在高風險的場所,令到出現感染傳播,甚至是爆發的可能性。我們之前的確診個案中留意到有這些案例,所以在這情況下,我們一定密切留意。當這些規例生效後,也要看大家對規例遵守的情況如何。如果大家都非常自律,如我們之前留意到,一般來說,無論是餐飲服務提供的處所,以至到使用餐飲服務的人士,均相對自律。如果大家都很自律,一起抗疫,這樣我們在作整體評估,是否需要推出更強措施時,也會一直留意。當然我們也會留意科學的數據,如人群聚散率,以至現在每日確診新增個案的整體情況如何,這些我們也要全面評估。

記者:在首輪措施中,其實沒有禁卡拉OK,結果出現卡拉OK的感染群組,今日的新例便把這個漏洞堵截,但同時不全禁美容院,結果今日亦有一個確診者在美容院工作。當然法例可以容許局長你再去杜絕這個漏洞,但會否覺得政府這樣做,是「擠牙膏」式抗疫?為甚麼麼不選擇「一刀切」?

  第二個問題想問執法者的指引。局長一直都說,希望執法人員用勸喻的態度處理一些集結,或者一些食肆或處所,未必完全遵守法例。但昨日在太子站附近的一些警員執法行動時,見到一些執法人員對着市民搜身時,要求他們站在一起,然後在搜身完畢後,就說他們犯了所謂的防疫集結而出了告票。會否認為這樣的做法是不理想?會否違背你指勸喻態度的說法?

  第三條想問,在首輪法例公布後,很多應該要關閉的處所都是關閉了,但見到高爾夫球場等,尤其是白石角仍然是運作的。想問局長知否白石角高爾夫球場是持有甚麼牌照?在這輪措施下,它是否需要關閉?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白石角或者請同事看看是否有更加多的資料。任何防疫抗疫的措施和手段,我們都希望可以迅速應變,即當我們見到一個疫情有改變時,我們立即加一些措施,或者加強一些措施,其實這個也是處理公共衞生風險的一貫做法。當然迅速應變是重要的,所以為甚麼大家覺得我們時間很倉卒,其實我們昨晚已經準備了,但今早才能去到行政會議,然後立即推出,這對我們來說,其實就是一個非常迅速的應變。但有沒有很多東西可以預先做或者其他?當然我們最重要是密切留意,因為如果我們有太多東西做了,但亦未有這個需要的時候,我們亦會受到批評。所以現在我們的做法就是,我們把權力在法例的框架放進去,變成當我們需要迅速應變的時候,有這個法律的手段可以處理。我們一定會密切留意去做。

  第二,就是我說的勸喻,當然勸喻是初期,任何法例都有它的執法、亦有它的罰則,市民都期望有了這個法例後大家要遵守。當然在最初推出的時候,都會用勸喻或警告的方式,但如果是屢勸都繼續犯,執法人員亦有責任去執法的。

記者:前幾天也問過局長是否需要關閉卡拉OK,當時你表示考慮過但覺得未有需要。為何過了幾天現在決定這樣做?是否因應疫情發展所做的一個「補鑊」措施?

  第二,現在雖然增加了六類處所,但有三類仍未啟動要關閉。在甚麼情況底下會考慮關閉剩下來的這三類處所,包括美容院?今天已經有個案與美容院的職員有關。會在甚麼情況下才考慮關閉剩下來這三類場所?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一直密切留意卡拉OK的情況。初期我們使用第599F章的六項規例作規管,當時我們覺得適合,但是我們現時發現已有卡拉OK的群組個案,我們覺得是時候要立刻處理,所以我們今天決定關閉,這是一個迅速應變的做法。

  我們這次亦作了一個預防。要關閉卡拉OK、如果要做得更加徹底,我們要把它放在關閉schedule premises的規例內,所以亦有多一些法律程序。但我們今次除了三個要關閉的處所外,亦把美容院、按摩院及會所以預防式,將它們放在規例內。我們會密切留意它們的情況,如果有進一步的問題或者有更多確診個案與這些場所有關,我們不排除更快捷地再做一些進一步的功夫,包括將它們關閉,這方面我們已經處理。

記者:昨日有數位被警察查身份證後的路人,他們被查身份證後,被警察指他們多於四人集結,但他們是不認識大家的。第二,有個別餐廳在15分鐘內被查兩次,想問局長,現在香港的衞生署有沒有在這方面提供一些防疫執法標準?因為public opinion覺得police are using outbreak law to harass business,對於防疫工作是很不理想,如果暫時衞生署沒有防疫執法標準的話,衞生署會否建議警察如何才是正確的執法標準?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第一,我們在頒布第599G章和第599F章規例的時候,保安局局長已經回答了這問題。一般來說,現時這規例主要是以公共衞生為出發點,所以關於人群聚集的第599G章,主要是指四人以上不要聚集、互相之間要有1.5米距離,這些都是因應要保持社交距離的大前提而設。至於為甚麼要這樣做,因為我們要切斷在社區內的病毒傳播鏈,過去有很多證據,不論在文獻或確診個案,都令我們覺得人群聚集會令病毒傳播,甚至爆發,所以,我們一定要繼續執法。當然,每一個場景,執法人員會考慮因應規例和當時整體情況處理。

  至於你指有食肆在15分鐘內有兩次巡查,這方面我不知悉,但我相信這可能是有某一些處所有不同的執法人員,整體情況上到底為甚麼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會有兩次巡查,或者巡查後會不會有些不遵守的情況,我現時並不掌握。整體來說,規例頒布後,我們對於執行規例,以至到大家是否遵守方面,會作出平衡。一方面,我們希望大家對這個規例熟悉,至於指引方面,在規例上,例如第599F章,會比較清晰。我們明白到有很多問題,例如枱之間距離1.5米、有效分隔、或者坐人的地方是否需要隔一個位置令到之間有1.5米距離,加上探熱和酒精搓手液等,這些都相對具體,但當然中有一些問題,我們希望通過教育、不同平台、例如我們發布的Q&A,令大家更加知悉。我們多次提到,希望做這規例去保持社交距離,不是為了拘捕很多人或令大家犯法,而是希望提供法律框架,給予社會信息,希望大家自律。這個規例生效了數天,我們整體覺得大家很關心自己的健康,以及大家對於其他人能夠一起抗疫是很緊張。如果大家能繼續緊張自己的健康、他人的健康,保護我們的社區、醫療系統、醫護人員,這精神繼續下去,抗疫方面,我們都有信心會成功。

記者:但他們並不認識,五人互不認識但被人罰了$2,000,罰單會否取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因為我沒有現場的資料,所以沒有其他補充。

記者:首先想問要規定在會址佩戴口罩,會址所持的是會所牌,可能有些是樓上café、同鄉會,甚至是辦公的地方,想問何謂在可行情況下他們需要戴口罩?即是他們不吃東西時要佩戴,還是有甚麼情況下要佩戴,這方面可否解釋清楚一點?另外,關於臨時醫院方面,現在有很多消息傳出政府可能考慮要設立臨時醫院,想問政府考慮的選址在哪裏,是會展、紅館、亞博館還是其他地方?現時有很多不明源頭的社區爆發,有很多個案出現,你會否定義現時的情況是出現社區爆發?在現時個案不斷增加的情況下,政府如何確保醫院病床足夠應付目前需要,而不會出現崩潰的情況?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第一條問題關於何謂可行的情況,一般來說,我們希望大家都佩戴口罩,這是大前提。但正如剛才一位記者也提及,例如美容院,如果客人要接受一些面部美容的服務時,佩戴口罩就難以做到,在可行的情況下,服務提供者要佩戴口罩,但客人接受服務時則未必做到。但如果在會所裏有很多人,有服務提供者、客人,一般來說我們都要求大家戴口罩。

  第二個問題關於現時整體疫情,以及報道所講的「臨時醫院」,其實醫管局從來沒有用過「臨時醫院」的字眼。整體來說,過去尤其是三月開始個案大幅上升,大部分個案都是輸入個案,當中有大量人士是留學生或有其他人士回港,所以令個案數字上升。

  另一因素是,因為我們對無徵狀的人士作實驗室監測的範圍擴大了,現在由機場返港的所有回港人士都需要接受深喉唾液樣本的檢驗,由此發現大概有百分之一確診,這個數字可能會有轉變。當我們擴大對所有不論有徵狀或無徵狀人士的整體監測時,我們都發現這些確診個案的數字有上升。這些確診個案數字都是由外面輸入的。這情況令醫管局在接收這些病人時。尤其對其隔離措施造成很大壓力。這做法整體是圍堵政策──早發現、早隔離和早治療的做法。

  另一方面,醫管局昨天的記者會都有提到,醫管局不同的聯網有差不多四百多張第二線隔離病床,令一些即將康復的人士可以通過醫生檢視其臨床的整體情況,可以轉到這些二線的隔離病床。

  當然再一步去想剛才你提及的臨時醫院或一些設施,究竟是在醫院內,或者在所謂的「step down的醫院」內,或者去到一個社區中的設施去做呢?其實現在醫管局正在計劃中。對於這四百多張二線病床是否足夠?或者是否需要再做多一點?現在他們一直在計劃。

  當然他們亦都有很多其他措施,對於有徵狀的人士,如果他們經測試後並非確診者,便可以回家,不需要每一次都要進醫院隔離,檢驗後才知道不是確診,又可能要出院。大家知道在亞博(亞洲博覽館)和北大嶼山醫院已經是有檢測中心,主要讓一些回港的人士而又有徵狀,便可以在那裏做測試、檢驗,然後等有結果後才離開,如果結果是陰性的,可以立即回家,但如果是陽性的,當然要入醫院,北大嶼山醫院亦是做同一功能。現在已經有700多人做了,由開始有這個檢測中心以來,亦大概有百分之四至五的人都是確診。但大家想想,有大約百分之四至五的人確診,即有大約百分之九十幾的人都無事,可以回家。如果這些人全部都去醫院,當然令到設施更緊張。所以這些檢測中心做到分流作用。

  除了在機場有分流的設施,亦開始在不同的急症室有一個叫triage and test(分流及檢測),即在急症室外有一些設施或營做檢測。若檢測後結果是陰性,縱使他有一些徵狀,亦可以回家,不需要入院,這亦是另一個分流的方法。

  所以現在醫管局已經是多管齊下。過去兩日是不理想的,因為有一些確診人士,雖然很多都是沒有徵狀,但是他們都需要在家中等。醫管局亦盡最大的努力做了很多功夫把這些人士的床位處理好,令這些人入院。現在等候時間已經好了很多。在未來當然要繼續計劃在這樣整體疫情的情況、不同的場景下,他們的設施是怎樣?現在他們沒有定案使用哪個設施,但整體的臨床模式,要病人去到甚麼臨床徵狀而可以去哪類型病房,他們現在正密切討論。

  對於現在共有六百多宗確診個案,他們有此經驗,會知道病情的整體發展是如何。第二,要因應實證,初時病毒是很新,直到現在已達多個月,國際及本地均有很多文獻關於整體病情的臨床情況、病毒的infectivity是怎樣,這些其實都多了些文獻及實證可作參考。

  通過這些令他們整體的工作更加清晰,接下來無論是有徵狀的病人或沒有徵狀的病人,有關臨床醫治、整體醫治的模式,甚麼是最好,現在他們正在密切處理中。

記者:局長,是否有社區爆發?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現時我們在密切留意,除了每天的新增確診個案數目多少外,還有幾類資料我認為是十分重要的。第一,有多少是輸入的個案,輸入的個案當中,因為港人的子女要從海外回來,我們也要讓他們回來,無疑從高風險的地區回來,我們發現確診的風險是高的,這個我們也沒有辦法。但另一方面,我們需要留意的數字是一些找不到原因的個案,當我們有很多或持續有些找不到原因的個案時,這是值得擔心的。

  現時,我們一直留意,有時少些、有時多些新增個案,因為大家知道衞生防護中心對於追查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有時並不是一朝一日能查到的。所以大家看到張竹君醫生說,不同個案與不同個案之間的關連。有些能查找出來,也發現有些找不到原因的。找到原因的我們一定會處理,如一些群組,所以為甚麼我們會推行這些規例,並請大家一定要保持社交距離。原因是如果我們要去截斷傳染鏈,不要釀成社區爆發,我們一定要大家合作去處理這個問題。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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