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走私及殘酷對待陸龜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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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旅客因走私57隻陸龜,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早前被判罪名成立,今日(四月一日)被判處監禁。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一名四十七歲男旅客從科摩羅莫洛尼經埃塞俄比亞阿迪斯阿貝巴,於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抵達本港。海關人員在其行李內發現57隻被膠紙綑綁的陸龜,包括55隻輻紋陸龜和兩隻馬達加斯加陸龜。
 
  漁護署獸醫跟進檢驗後,表示該57隻陸龜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其健康和福利被嚴重忽視。漁護署其後檢控該名男子。他於今年三月三十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院分別就《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以三十六個月及十二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被告即時監禁二十四個月及八個月,同期執行。以上就《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判刑為歷來非法進口瀕危活生動物最高的刑罰。
 
  輻紋陸龜和馬達加斯加陸龜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虐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管制或舉報非法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hk



2020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5分